明式家具标准器再定义
蒋群
中国古代家具经历漫长的发展时期。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家具从席地而坐的低矮型向垂足而坐的高型不断演变发展。汉代以前的生活方式主要围绕着前者,到汉代逐渐形成较完整的低矮家具体系。高型家具从三国两晋南北朝出现萌芽,历经唐代的繁荣发展,到宋代时基本上已形成体系,像桌、椅、凳、高足床、架几、巾架等高型家具登堂入室,宋代家具风格雅致、质朴不事、雕琢。元代家具则偏向蒙古传统,雄伟豪放、形体厚重、曲圆丰满。明代家具主要承宋制,以造型简洁明快、重神韵而著称,现在社会和各大博物馆保存流传下来的多是明代中后期的名贵硬木家具。明代初期的家具受早期国力经济发展的限制,用名贵硬木制作的极少,多为柴木,保存下来极为不易,所以明初家具较为少见。
鲁荒王朱檀,朱元璋第十子,生活在明洪武初年,正契合那个时期,墓中出土的朱漆木桌、供案和明器家具模型是明代早期家具形式的标准器,极为难得,从中可以寻觅到宋、元及明代中后期家具的影子。
一、雕刻华美的案形木桌
石面心朱漆木长方桌,又名夹头榫罗锅枨半桌。桌长110、宽71.5、高94厘米。保存状况较好,桌子通体朱漆,采用的是“披麻挂灰”的上漆工艺,先用白麻缠裹木胎,后抹上一层砖灰泥,再上大漆。柴木家具多采用这种方法,既可保护木料,又可起到美观的作用。桌面由大边、抹头和花石面心构成。石面心平镶在由三块木板拼接的桌底之上,木板由四条穿带固定,桌面四周设有拦水线。桌子直腿,微外斜,结构为夹头榫式。夹头榫是古典家具中最常用的一种结构,是从北宋发展起来的一种桌案的卯榫结构,灵感来自古代建筑,是从大木梁架构自柱头开口中夹绰幕(清代称雀替)的造法中受到的启发。制作时在腿足的上端开口,嵌夹入牙条及牙头,然后将腿的榫头插入桌面底部相对应的卯眼内,外观桌腿保持整体美观,这样牙条、牙头与桌面接触后,加大桌腿上端与桌面的接触面,增强刚性结点,桌面和桌腿的角度不易变动,同时又能把桌面的承重均匀地分散至四条腿足上。这种借鉴保证高型家具的稳固,也是其发展起来的关键之一。
朱檀墓出土的长方桌是酒桌的一种。明代的长方桌分小长方桌、大长方桌和条桌三种类型。小长方桌的特点是桌面长在80 120厘米左右,长、宽之比约2:1或3:2,最常见的是桌长等于八仙桌之长,宽度约为八仙桌一半或多半,故称为“半桌”,多用于饮酒用膳,又名酒桌,所以在桌面四周一般都设有拦水线,朱檀墓长方桌大小、尺寸范围正符合这种明代的酒桌。在明代,宴饮往往主客两人共用一桌,宾客多时,则每人各用一桌,因此半桌需求量大,非常流行。特别是此种长方桌虽称之为桌,形制却是“案形结构”。因为古代对于桌、案的定名,通常由腿的位置决定。腿的位置在四角边缘,腿上端出高低榫,分别与面的边挺和抹头相交者为桌;腿的位置缩进一段距离,腿上端出等高双榫与案面的边挺相交者为案,与其高矮、大小、使用功能皆无关。所称此“案”为桌,大概与民间称酒桌的叫法有关。
朱檀墓出土的长方桌造型独巨匠心,牙条与牙头为一木连做,从正面看,夹头榫好似“一腿三牙”式,但实际上桌腿之外的牙头并未转45。角。桌子在牙角与牙头上透雕卷云纹牙花,高高拱起的罗锅枨抵住牙条,两端雕刻成独特的卷叶形,桌子的腿、罗锅枨、横枨均加委角线,加工技法娴熟,不仅实用而且美观。特别是对牙角和牙头的精心设计,卷云纹雕刻轻盈灵动,可与明代中后期传世的名贵桌案家具的卷云纹相媲美,得到王世襄先生的交口称赞:“如果是一件传世品,很可能将时代定为明晚期,想不到会早到十四世纪末。”可见其经典之处。
二、造型浑厚的翘头供案
弯腿带托泥翘头供案,体形高大厚重,翘头间距107、宽69、案高90、托泥长104、宽65.5厘米,在墓中时放置“鲁王之宝”木印,从其尺寸判断,是实用的供案,而非明器。供案有髹饰,大部分已脱落。
案面由三块木板拼接攒边装板而成,两端插有高大的翘头,翘头的榫头插入案面抹头,非一木联作。所谓翘头,是指案面两端上翘的部分,明代称“飞角”。翘头的造型不仅使平案在视觉上产生优美的线性变化,而且有实际使用功能,初源自畫案,是为防止画卷展开时卷轴滑落而设置的,画案的翘头一般较矮。移到供案上,翘头变的很高,主要供陈设之用,多至于寺院、祠堂和衙门,属于供案的一种形式。朱檀墓翘头供案四足上截挺直,抵案面,肩部向外弯出,顺势而下,至下部内敛后再向外兜转,足端外卷,落在长方框形的托泥上。案面吊头下有角牙,前后面在案腿之间的外弯处安顺枨,并与案面之间装绦环板,开海棠式鱼门洞,下安壶门式弧线牙条,侧面两腿间安有两根的横枨。供案腿部呈“S”状,俗称“三弯腿”,看上去显得比较夸张,再加上高高的翘头远观给人一种威严感,在其上陈设祭祀用具、供品则表示对神灵、对祖宗的一种敬畏。另外高大的翘头案也用在官衙,其形制从心理上起到暗示、警告、“不怒自威”的作用。
翘头供案的形式可追述到宋代,许多珍贵的宋画中留下了图像资料,如北宋佚名《六尊者像》、南宋高宗书《孝经图》等。朱檀墓这张翘头供案虽为实用器,且用料粗壮浑厚,但为柴木制作,且未髹大漆,所以与供在寺院、祠堂和衙门的翘头供案还是有些差别。明代许多翘头案髹大漆,整体制作浑圆饱满,腿部弯料大,腿面起线繁缛,雕饰精美。供案的形式与宋代的供案形式差别不大,但宋代的供案更加清丽纤瘦,历经元代的发展后,供案融入元代家具的风格,成就浑圆厚重造型。
三、玲珑逼真的家具模型
朱檀墓出土一批种类和式样较为丰富的家居生活用具模型,既有木质家具类的桌、凳、方几、架子床、衣箱、衣架、巾架、盆架、屏风等,也有衣食生活中用到的盆、桶、盘、碗、坛,以及饲养鸡鸭的禽合、储粮的仓房,插置兵器的木架,还有竹制的篓、筐,铜制的釜灶、火盆等,基本上满足了日常生活所需,摆放起来俨然一幅温馨的家居院落生活场景,是明代早期家居生活用品的微缩。
其中,主要的是家具模型,根据明代家具研究专家杨耀先生在四十年代提出的家具使用功能分类方法,归为以下六类:
(一)凳类:朱漆木长凳、朱漆木长方桌形箱座、涂金方杌、涂金木圆后背交椅、脚踏。
(二)几案类:朱漆木长方桌、朱漆木四足束腰方几。
(三)床榻类:朱漆木架子罗汉床。
(四)贮藏类:朱漆木长方形箱。
(五)台架类:朱漆木衣架、朱漆木布巾架、朱漆木六足矮面盆架、朱漆木架。
(六)屏座类:朱漆木屏风模型。
这些家具模型是朱檀入葬时制作的家具明器,造型小巧玲珑,比例协调,应是明初实用家具的真实微缩。家具模型注重细节的装饰,如朱漆木架子罗汉床三面围屏上的装饰栏格和床前雕花的须弥座式牙板,长方形箱子上镂空花形底板和铜扣吊,木四足方几腿足部内侧的“牙花”,朱漆木衣架、布巾架、屏风两侧的抱鼓墩子座等,都反映出明早期实用家具的神韵。将其与明中后期家具对比,就能发现之间的异同点,譬如朱漆木架子罗汉床,架子与罗汉床分离的独特造型,与明中后期架子与床一体的造型存在差异。而一些如长方桌的壶门牙条、马蹄足,方几的束腰等明式家具中的标准元素,在中后期的家具中演义的更加精致、典范。
四、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朱檀墓明代早期家具因位于元末明初,所以必然受到元代家具风格的影响。元代家具的特点是浑厚、粗放、豪迈,如鼓腿膨牙、三弯腿等,都给人以壮实的蒙古汉子的印象,装饰上也表现出蒙古族对浓烈色彩的热爱。同时元代家具也非常注重细节的创新,罗锅枨就是元朝人对家具舒适性和实用性的一种创造,蒙古人喜盘腿而坐,桌子高拱的罗锅枨比直枨、弯枨在盘坐时更加舒适实用。元代家具雕刻繁复,曲线多,委角和委角线也是元代家具常用的细节装饰,这种细腻的手法常用在委角罗锅帐桌子和委角开光装饰的柜子上。朱檀墓朱漆木长方桌高拱顶牙的罗锅枨和在腿足、罗锅枨、横枨均打窿加委角线等,都是这种元代家具的遗风。后在明代中后期和清早期传世的硬木家具中,桌子的这种顶牙式高拱罗锅枨,已渐平,位置下移,最后演变成矮佬、卡子花等结构造型,可见顶牙式高拱罗锅枨是明代早期家具的一个显著标志。通过这种局部某些部位比较,从中既可领略明早期洪武家具的魅力,也可以了解其与元和明中晚期家具之間的传承发展关系。
总之,朱檀墓明代早期家具,归依汉制,承接宋代家具典雅质朴的风格,但因存在于元末明初过渡时期,所以局部携有元代家具的元素。家具明器模型按照比例尺寸复原后,整体感觉仍较为粗壮厚重,带有元代的遗风。但从家具做工及简洁流畅的风格来看,又俨然是后期明式家具的“鼻祖”。随着明朝城市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尤其是明代中后期家具制作工艺和材料的不断发展,创新和审美意识的变化时刻在发生,如在明早期家具中卯榫结构为明榫,后期家具则以暗榫居多,这样看上去更好地保持家具表面的美观,不见一卯一榫,“浑然天成”,也成为明代中后期家具的一个特点。尤其是黄花梨、紫檀等名贵硬木的开采,促使以家居、书房家具为代表的明式家具得到长足发展,造型上特别注重形体线条,以优美、明快、清新著称,进入真正意义上的“明式家具”创新时期,逐渐形成了用料选材考究、造型简练大方、卯榫结构精密、制作工艺精良的明式硬木家具,开创我国古典家具发展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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