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文化体制改革又翻新篇章 义乌市文化馆理事会成立
[摘 要]文化馆理事会制度是中国对文化馆体制进行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文化领域的重要体现。文化馆理事会既关注文化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包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积极发展文化馆理事会制度,能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从而完善文化馆治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关键词]文化馆理事会 制度体系 公共文化
中国的文化馆的建设是借鉴前苏联经验建立起来的一套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文化服务体系。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文化馆体系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加快文化馆(站)体系改革,是构建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文化体系的公共文化服务系统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这是党和国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纲领,是未来文化馆转变运作模式的大方向,让社会群众广泛参与文化馆的各项管理工作,是文化馆发挥自主运营活力,真正服务群众的有力措施。要真正落实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到文化惠民和群众文化需求相一致的目标,就要加快文化馆理事会制度体系改革,明确功能作用和职能定位,深化内部组织架构,形成与总体目标相适应的新型运作模式。文化馆理事会制度是中国着眼于新时代进行制度创新的成果,也是一个以实践为基础,不断进行理论完善的过程。理事会制度关键在于各方面参与,这就要求文化馆理事会不但要在研究重大问题中发挥作用,也要在基层民主中充分体现,要保障群众和社会组织在文化馆治理、基层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参与管理、监督的权利。
一、推进文化馆理事会制度发展的重要性
大力发展文化馆理事会制度,推动公民广泛参与公共文化事务,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前提,推动基层自治领域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能够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理事会制度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由于各界参与管理的理事会制度更具有广泛性、多样性、针对性、包容性、透明性等特点,开展文化馆理事会制度在文化馆的发展进程中有着特殊的意义。
首先,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文化馆理事会制度,能够激发广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文化的活力,有助于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创建良好的文化公益氛围;其次,文化馆理事会制度的确立,能够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基层议事协商、强化基层权力监督;最后,广泛开展文化馆理事会制度,能够拓宽社会主义民主协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把城乡基层社区文化馆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文明和谐、服务到位的文化阵地。
二、在实践中推进文化馆理事会制度发展
从基文化馆理事会的形态看,社会各界代表、专业人士、群众等公民直接参与文化馆管理,是公民行使自己权利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文化馆理事会制度不仅关系到公共领域的事务,而且与群众的日常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即所有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与公民的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区域范围,都属于文化馆理事会讨论的内容。
第一在实践中发展文化馆理事会制度,就要实现基层群众的广泛有序参与。中国通过在制度层次上实现并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文化馆等文化事业单位治理,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作用。因此,要实现文化馆理事会正确组建、有效组建,首先要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基层群众、各界人士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有序参与,只有在把“参与”和“有序”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发挥理事会在社会公共文化领域中的作用。实现文化馆理事会制度,就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群众、以及各界专家、学者、政府代表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文化馆理事会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群众的广泛有序参与,才能充分讨论与公共文化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发现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充实理事会作为对话平台的实际作用。
第二在实践中发展文化馆理事会制度,就需要结合基层文化服务体系的特点,发展、健全基层理事制度。基层理事制度的发展,需要更具体、更完善的制度构造,有了制度作保证,基层群众才能按照规则参与文化馆治理过程,才能保证理事会决策的平等性,从而达到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建设基层理事制度,需要在规范理事内容、理事程序上下功夫,广泛拓展理事会参与文化馆治理的形式,这样才能够避免文化馆理事会制度流于形式,减少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损害基层群众的利益的现象。健全文化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关键在于确立权威性的制度规则,明确具体的程序机制,并使制度能够在实践中顺利运行。由于基层领域的理事会形式多样,而理事会参与的内容非常具体,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适合各基层文化领域的理事会形式和理事会制度,并在实践中灵活运用。
第三、文化馆理事会制度是在文化领域开展基层协商的重要形式创新,也是人民政协组织这一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在基层的补充。建立理事会是未来公共文化领域转变服务模式的大方向,通过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公益性基础文化设施的各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文化服务单位自主运营活力,保障了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文化馆要转变职能、创新体制机制,最重要的是从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分离出来,充分做到“政事分离”。最大限度激发文化馆作为独立法人的活力动力,让文化馆能够自主行使应有的权利、自觉提升服务水平、自发满足群众需求,独立处理事物、承担责任。要做到这点,必须探索形成新型的文化馆运作模式,创新现有的文化馆管理体制机制。
三、文化馆理事会制度的基本形态
文化馆理事会应当作为文化馆的重大决策机构和监督审查机构,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业务成果和工作计划。理事会应有10名以上理事组成,其中应有5名以上为群众代表,群众代表包括群众文艺团队骨干、基层工作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代表等,另外有5名本地、外地文艺界专家,以及5名以内的政府代表和文化馆代表。理事会任期3-5年,每季度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负责对前一季度成果进行评价,并对未来工作计划提出建议,文化馆的管理层应由理事会考察任命。
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建立公共文化领域的理事会制度,要把文化馆理事会制度发展好、运用好,就要坚持民主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原则,确保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同时改革推进基层文化馆理事会主制度建设,使理事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应从制度上确保基层群众充分发表意见,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与质量,从制度上推进社会基层文化领域的民主监督,拓宽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渠道,充分反映民意。当然,文化馆建立理事会制度建设还需要继续探索,很多问题只能在实践中逐渐解决,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明确方向,加大力度改革,社会各界共同承担起构建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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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武谦(1984—),男,硕士,研究方向:文化管理,现任职肇庆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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