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节气的由来-二十四节气大雪
曹建强
二十四节气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反映我国先民的聪明才智,是对世界一大贡献,被国际气象界誉为“中国第五大发明”。二十四节气起源于何时,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观点,本文也就二十四节起源问题进行探讨,只是一家之言。
中国古代文明重要的发源地为黄河流域,这与世界上其他诞生最悠久历史文明的发祥地一样,在河流两岸肥沃的冲积平原上萌发出灿烂的农业社会。然而,中国独特而复杂的地理环境又使其有别于其他古老文明发展的区域,成为东亚农业文明的典型代表。
在农业出现的最初,拥有农耕作业的地区并不比以狩猎与采集为主的地域更具有食物上的优越,有证据显示出在早期开始农业耕种的地方人们获取农作物的收成反而使食物更为短缺。生产技能的不足是一方面,当时靠天收获的因素恐怕更为直接。这种情况在西周时期也未得到改观,直到战国《韩非子》仍言:“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吕氏春秋》亦言:“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
西周时期人们对地里所产出的农作物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可以想见,当时的农业生产绝非人力可控,老天给予农业生产的运气,使得贵族阶层也不肯放弃任何耕种的收获。
西周早期的毫鼎铭文中(图一),毫因为公侯赏赐他两处的土地,同时也清楚地记录了赏赐了他另外两处土地中所产的庄稼,所以制作了这个青铜器以为纪念。可见当时土地与地里的庄稼被视为同等重要的赏赐物。
另一件西周中期的著名的青铜器曶鼎,铭文也记录了一件有趣的事情(图二):当年,匡氏家的下属盗取了曶的庄稼十秭,曶把匡季告到了东官那里,东官于是要求匡把他手下那些强盗追查出来。匡季马上向曶扣头谢罪,承诺用五块田地和四个人来赔偿曶,这四个人都有名字,其中甚至有三个是匡的家臣。但是曶却不干,又把匡季告到了东官那里,坚持要匡季一定赔偿庄稼,东官最后判决匡季要赔给曶二十秭庄稼,如果明年还未偿还,那就要赔偿四十秭。最终的结果是,匡季又赔付给曶两块田地和一个家臣,一共给曶七块田和五个人,而曶则同意减免匡家三十秭庄稼,当年被盗取的那十秭庄稼还是要还。可见西周中期,田地里所生产的农作物甚至比田地还重要。
农耕文明艰辛的发展进程,在土地上通过人力的耕作,不一定有所收获。中国古人对于高高在上的苍天,虽然也有极少数与之抗争的传说,如鲧的治水可能是一种与大自然对抗的行为,更多的则是了解自然,顺应天时、地利。上世纪初,在中国田野上开始的科学考古,通过对挖掘出的甲骨文进行研究,证实在商代已经有了相对完备的干支纪日法,观象授时的历法通过对物候的把握,源于农业生产的纪年法也有了置闰的安排。
以农为本的中国古代,历法对农业生产有着很大的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古时的历法总有调整、变化。这其中有人为认知水平的不足,例如,直到春秋时期,《左传》记载,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是说十一月初乙亥日,出现日食。当时斗柄指申,应该是九月,由于主管历法官员的过错,两次应该置闰月而失时未置闰月。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季孙问诸仲尼,仲尼日:‘丘闻之,火伏而后蜇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释例·长历》言:“此十二月乃夏之九月,实周之十一月也。此年当有闰,而今不置闰,此为失一闰月耳。十二月不应螽,故季孙怪之。仲尼以斗建在戌,火星尚未尽没,据今犹见,故言‘犹西流,明夏之九月尚可有螽也。季孙虽闻仲尼此言,犹不即改。明年十二月复螽,于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闰,欲以补正时历也。传于十五年书闰月,盖置闰正之,欲明十四年之闰,于法当在十二年也。”还有就是因为改朝换代的原因,夏、商、周各代历法,岁首各不相同,就是每年的第一个月有在冬季十一、十二月的,也有在春季的。再有,西周建立之初,所封诸侯国就很可能有各自沿用不同历法的情况,直到春秋战国时期,很多诸侯国的历法也各不相同。鲁国人尊周礼,使用周代的历法,称为周正;郑国、宋国使用殷商的历法,把岁首放在了丑月,为殷正;晋国、秦国等国以寅月为岁首,传为夏正。
因此,中国古代的农业生产应该不会参照以太阴太阳历结合“政治历”的历法规则。正如常玉芝所言:“在古代,随着农业、畜牧业的发展,人们需要掌握较为准确的农时和季节的变化,于是就产生了原始的历法。……这时是以物候定农时,即物候历的时代。”然而,这种以物候定农时的做法,恐怕在中国古代的农业生产中一直持续了很长时间。殷商时期已经建立了“年”的农耕周期,但一年仅分为两季,即农作物耕种的春季和收获的秋季。商代甲骨文中的“秋”字,很可能是描写蝗虫或蟋蟀类的昆虫,用以指向秋天的一种物候。
据徐中舒先生所记,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一书中甲骨文关于农事,占卜年岁丰凶有22次,占卜风雨的次数共77次(内中大部分与出入田猎有关)。甲骨文中与农事有关的文字有农、啬、圃、睃、禾、黍、麦、米、糠、桑、年、耤、丽、男、甽、疆、[山一田]、[屮田]、季、秦、稷、和等字,足以表示殷代农业之盛。甲骨文中所见田猎事项应为当时特权阶级间(天子或诸侯)的礼仪或娱乐,并不能视为一般的产业。那时民间的生产,只是农业与畜牧。在周代,据陈絮先生考证,以小型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各个农村基层聚落似均设有“邑人”或“师”之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其基本职责主要在于带领聚落共同体成员从事农作……与处于权力顶端的以周天子为代表的王朝政府,并不直接发生关系。根据舀壶铭文“更乃祖考作冢嗣土于成周八师。”盠方彝铭文“用司六师、王行、参有司,司土、司马、司工,王令盠日:缵司六师聚八师艺。”等多件青铜器铭文记载,可知西周军队中也有主管土地和农业事宜的官员,南官柳鼎铭文“司六师牧、阳(场)大友,司羲夷阳(场)佃史(事)”又可見掌管畜牧、树圃、果蔬等各种具体农事的职官(图三)。
周代基层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们不仅像《诗经》中《魏风·伐檀》《周颂·丰年》等诗歌描写的那样常获丰收,而且种植栽培的农作物品种也很多。陕西省扶风出土的伯公父簋铭文中记有:“伯大(太)师小子伯。公父乍(作)簠,择之金,唯矫唯廑(铝),其金孔吉,亦玄亦黄,用成(盛)稚(糕)旃(稻)需(糯)梁,我用召(绍)绑(卿)事(士)、辟王,用召(绍)者(诸)考(老)者(诸)兄,用旖(祈)眉寿,多福无疆,其子子孙孙记宝用享。”其中“稚”为糜子,还有稻,“需”为糯,以及梁等黏性粮食作物(图四、图五)。
然而,据学者研究,西周历法建正无规律可循,有建子、建丑,也有建寅、建亥,甚至出现一年只有十一个月的现象。在两周乃至战国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中极少见到有年、月连同季节一起出现的行文格式。著名的栾书缶(图六)虽不能确定是春秋或战国时器物,铭文中同时出现了月、季、日:“正月季春元日已丑。”而正月与季春同时,可见其所用历法与季节之不一致。陈璋壶铭文有“唯王五年”,其后出现“孟冬”的同时记载,但是这个孟冬是否是周历的十月,使得真实的历史事件复杂而不能确定(图七、图八)。
总之,中国古代高度发展的农业文明不会参照历法耕种劳作,正如顾炎武所说:“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天,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后世文人学土,有问之而茫然不知者矣。”古时宅邑和军队中都有专管农事的官员,在以家庭为聚落单位的农村邑田里,畏天敬地的农人一定要看老天阴晴变化的脸色,观大地寒暑更替的喜怒。因天文而明节令,观察物候和对节气的把握应当是古人判断农时最重要的依据。
《礼记·礼运》篇记载,孔子曾曰:“我欲观夏道,是故至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郑玄注:孔子“得夏四时之书,其存者有《小正》云”。司马迁在《史记·夏本记》篇也说:“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云。”古时观书,大多是到某地才可以看到某书,如韩宣子到鲁国后,才看到《易象》和《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所以孔子到了夏代后裔的杞国后,才看到“夏时”之书是真实的。徐中舒先生说“《尧典》、《夏小正》之作皆出《左氏》之后,”《夏小正》一书虽为后人有所改编,但陈久金教授研究发现《夏小正》具有十月太阳历的特性。其中前十个月的内容反映出古人对物候的认识应当是真实可靠的。书中记录了五十余条物候现象以及大量的农事活动,体现出古时物候与农耕之间的密切关系。例如“鱼陟负冰”“农纬厥耒”。“獭献鱼”“农及雪泽”等等。
《管子》一书,当萌发于管仲为政时期,成书时间至晚在春秋末年到战国初年这段时间的《管子》,书中所记有三十节气,其中如清明、大暑、小暑、白露、大寒等与二十四节气中名称一致。《乘马》篇中管仲日:“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七十五日而阴冻释。阴冻释而秇稷,百日不秇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内耳也。”是说冬至后六十天地面解冻,到七十五天地下解冻。地下解冻才可以种谷,过冬至一百天不能耕种了,所以春耕春种须在二十五天内完成。当时冬至后的六十日是一个称为“阳冻释”的节气,其后的十五日即七十五日是称为“阴冻释”的节气,故春植之事必须严格遵守时令。由此可见,十五日为一节气的规则已经确立。《管子·轻重己》中以冬日至(冬至)为始,每隔四十六日,依次为“冬尽而春始”“春至”“春尽而夏始”“夏至”“夏盡而秋始”“秋至”“秋尽而冬始”。正好分别对应于后来的二十四节气中的冬至、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可知当时只是在名称上有所不同,这八个节气的观念已经形成。间隔四十六日而不是四十五日,主要是因为“自周代一直到刘宋何承天以前,冬至时刻测定的误差大多数在先或后二、三天之间。”所以,后世以完备的二十四节气指导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过程,在春秋初期就已经形成。
国之大事中,祭祀不同于打仗,有礼制规定,亦即有周期规律。循着祭祀的线索,文献中也可见节气的应用。《左传》桓公五年:“凡祀,启蛰而郊”(凡祭祀,昆虫启蛰则举行郊祭)。襄公七年:“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左传》庄公二十五年,文公十五年,昭公十七年对日食出现如何举行祭祀都有记载。其中昭公十七年,夏,六月初一日,发生日食。鲁国祭祀官请祭祀所用之币,昭子准备按礼制祭祀,季平子却阻止说:“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唯有正月初一,阴气未发,出现日食,才能击鼓用币祭祀,其他时候则不可如此。)鲁国太史日:“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当夏四月,是谓孟夏。”(正是在这个月。太阳过了春分而没有到夏至,……正当夏正的四月,称为孟夏。)孔颖达《正义》中说季平子只闻有此礼,而不知道“正月”就是周之六月,夏历之四月。且不说这些月份的混乱,太史官确定此月符合祭祀礼法,也是要通过观测节气来明确。
圜丘,古时冬至祭天之坛。在考古遗址中也有发现。《周礼》夏官:“冬至日,于地上之圜丘奏之。”是说冬至在祭天的场所奏乐。安徽霍山戴家院西周遗址发现圜丘遗迹,可能与文献记载中的“冬至奏丘…祭天燔柴”等有关。实地模拟观测,表明该遗迹与冬至祭天迎日以及观象授时等活动有关。山西襄汾陶寺文化城址发现的古观象台遗迹,其主要功能是根据日出方位定时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何驽先生经过不懈的探索,进行实地模拟观测,证实陶寺遗迹内有天象台观测日出以确定季节、节气。
众所周知,因为阴历与阳历不可能完全一致,无法用来划分季节,节气则是划分季节的重要方法,从冬至开始计算,中国古人可以把太阳历科学地等分。所以,只要依据节气,则可以不管何种历法,几月几日,都能保证每年以相同的标准识别季节、气候的变化,从而有效地服务于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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