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行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摘 要]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由政府主导真正发展到社会各界全面参与的模式,本文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社会参与的含义、主体和参与模式等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社会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
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遭受破坏,面临严峻的形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民间关注的热点,也成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热门话题,引起各学术领域关注和研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称《非遗法》)中,强调在政府主导下,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唤醒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因此,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角不应该只有政府。主导不是全面代替,社会参与作用的发挥不能只靠政府,更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当地居民、专家学者、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的作用。
一、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含义
关于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的阐述,有学者认为社会参与的范围包括经济参与、政治参与、文化参与和社会建设参与等全方位的参与;而有些学者则认为社会参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参与包括全方位的参与,而狭义的社会参与仅指对各项社会事务和日常社会生活的参与。
笔者认为,社会参与是指社会成员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之中,它主要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应突出主体性与主动性,公民自主、自觉,以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不断进行社会活动的观察、了解和参与过程。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参与主体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则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各民族的民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各种传统艺术表现形式如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各种民俗礼仪、节庆和民间传统工艺等”。
可以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世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着这样两个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息息相关的主体:它们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二者都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因素。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是指那些掌握具有重大价值的民间文化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的个人和群体,即那些直接参与传统音乐、舞蹈、戏曲、传统工艺技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和民间团体。一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无论是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的传承,还是民间技艺、传统仪式的传承,主要是通过他们来进行的。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是指那些处于传承圈之外,虽与传承无关,但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着重要推动作用的外部力量,也就是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包括政府、社会、学界、企业、媒体等方方面面。其工作就是利用其资源优势,推动、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应力图打破体制性垄断,主动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尤其是要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鼓励、推动民间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参与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理论性、实践性都比较强的开创性工作,需要政府部门、文化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保护工作中,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通过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多方联动,建立起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在这个方面,广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一)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通过社会宣传教育等手段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社会根基。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社区和民众主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特别是青少年的积极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各地文化部门积极组织和引导各社区、院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和宣传活动,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社区举办形式多样的展览、展演、传习、讲座、论坛、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关注、支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目前,我省部分大专院校已经开设了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如: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在全国率先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等院校也开设了相应课程。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各地共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活动520场次、“进校园”活动367项,编印乡土教材82册,形成了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实践活动。
(二)积极培育并推动社会各类民间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
《非遗法》的第九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第三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这就说明,社会参与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对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有效补充。
2012年12月,我省成立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会,是以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为非遗保护工作服务的典型。促进会成立以来,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联络、协调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专家学者、保护工作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之间的关系,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服务。2014年,促进会先后承办了省文化厅组织的2014年“文化遗产日”广东省分会场系列活动、2014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望岭南专场惠民巡回演出、“开心广场·百姓舞台”——2014“两岸四地”客家山歌邀请赛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此外,还先后组织举办民俗文化发展研讨会,协办“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模式”研讨会,并参与“2014年客家服饰文化研讨会”等学术研讨,为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2013年,由广东省文化厅、南方电视台共同策划,广东省文化艺术信息中心、广州品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拍摄制作的《探寻·传承》百集系列专题片,是广东首部全面、系统记录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电视纪录片,该纪录片的播出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又如2014年“文化遗产日”广东省分会场系列活动中,由广州国佑致远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地道中华”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展及巡展活动,也为企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注重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积极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2005至2006年,在广东省文化厅的安排下,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羊城晚报联合,深入全省各市、县,组织开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调查,并连续6期以头版头条专题报告的形式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进行报道;2009年,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厅与南方日报合作,推出“岭南记忆——走进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系列报道,以每周一期、每期一个版面的形式连续推出近50个版面。2012年,广东省文化厅启动《探寻·传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百集大型系列专题片的拍摄工作,目前已拍摄完成87集,每周六、日早上在南方电视台播出,这是我省乃至全国首部系统完整整理记录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大手笔、大制作。2013年,由广东省文化厅指导,南方日报、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共同主办首届“活力非遗高峰论坛”,评选出红线女、杨虾、杨焯忠等10位“2013活力非遗年度致敬人物”,并在《南方日报》推出4个专版的特别报道,将这些传承人的故事和他们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向社会广泛宣传。
结语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从习总书记的讲话中,我们可以深深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当然,具体到哪些社会主体能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何发挥其作用,仍然需要我们去探索和研究。只有在保护工作中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公众主动参与保护和承担保护职责的文化自觉,才是实现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目标,持久做好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根本。
参考文献:
[1]王文馨.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思考.青年文学家,2013(32):P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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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崟婷.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构建多元主体模式为视角.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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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伟庆(1969—),男,馆员,现任职广东省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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