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城市类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关系
孙国玲
【摘 要】当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文物保护事业也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时期。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我国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有了井喷式增长,各地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有了大幅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伴随着城市建设的开展,文化遗产尤其是古建筑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减,部分古建筑被破坏、违章改建时有发生。如何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是地方政府、文化遗产管理者,甚至每一位公民都应思考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在城市发展中文物保护的意义,然后就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最后给出了一些保护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文物保护 保护意义 保护措施
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标记。在当前城市发展过程中,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得更加密切,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更加凸显。然而我国正在经历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期,不少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文化遗产保护,甚至为了短期经济利益,不惜破坏文化遗产。所以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共赢。因此,地方政府、文化遗产管理者、各利益相关者要正确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二者的和谐共存。
一、城市发展中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具有重要价值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留存下众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中国古建筑对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半个亚洲尤其是日本的寺院建筑,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世界建筑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古代人民智慧的成果和劳动的结晶,代表着我国古代的建筑艺术和建筑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类艺术创作、审美趣味、特定时代典型风格的实物见证。他们像是历史洪流的见证者,反映着一座城市的发展、变迁。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文化是特色的基础。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现代化程度越高,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文化遗产就是它的品牌和魅力所在。
(二)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旅游价值
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化传承不仅体现在古物书籍上,还深深地刻在留存至今的各类型文化遗产上。文化遗产尤其是众多优秀的不可移动文物遗存作为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人类社会发展的实物见证,历经岁月磨砺,具有不可再生性,一座古建筑的毁坏是不可挽回、不可弥补的损失。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文化、关注旅游,文化的追求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人们对古建筑尤其是古建筑群落的热情空前高涨,浙江乌镇、南浔、溪口等地旅游业空前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还有浙江绍兴的沈园,是一座非常小的园林,亭台楼榭并不出众,而800多年来却吸引了无数文人墨客,至今游人不绝。只要合理利用,古建筑独特的文化价值、品牌效应就会成为吸引游客的法宝。在城市发展中,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不矛盾,可以实现和谐共赢。
二、文物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不合理,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在城市化的推进过程中,许多城市在规划时没有综合考虑到文物保护及合理利用等问题,不少开发商注重眼前经济利益,宁愿追求大型经贸商场和居民住宅带来的利益,也不愿追求规划和开发利用古建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文化价值,以致在施工過程中对古建筑大加改造甚至将其毁掉。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够强烈;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城市建设施工之前没有对古建筑进行合理规划,即使有所规划,也做得不够深不够到位,没有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关系。
(二)有些地方政府责任意识不强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许多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中主张大拆大建,使古建筑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减。个别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缺乏“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同时,文物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欠缺,一些企业、群众根本没有“文物保护,人人参与”的意识。许多古建筑历史悠久,能存留至今已是极大的幸运,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建筑物总是会呈现出一种衰残的景象,许多古建筑的外墙体大面积脱落,加上长期的风吹日晒和雨淋,许多古建筑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风化和侵蚀。
(三)文物保护缺乏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建筑物都是难逃岁月侵蚀的,虽然政府在古建筑的修复和完善方面投入了一定的资金,改善了古建筑周边的环境,有的还对其加以改造利用,发展成了文化旅游胜地,每年都吸引着不少中外游客,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这只是针对部分古建筑而言的,许多古建筑破损情况较为严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凭政府一己之力难以做到,因此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此外,许多著名古建筑偷盗现象严重,导致古建筑构件缺失,许多珍贵木材和木雕构件惨遭流失。究其原因,除了人们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淡薄以外,还有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巡查机制不完善,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三、城市发展中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政府和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在文物保护中,地方政府作为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各级地方的党委和政府应深刻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在小区或广场以及社区服务中心附近等地以传单发放、板报设计和文物保护成果展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宣传活动,还可以派遣出专门的文化工作者不定期开展宣讲活动或文物保护调查活动。endprint
(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使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齐头并进
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的根基,众多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可以给充满现代气息的城市画上带着历史文化气息的浓厚一笔,为城市增添色彩,因此使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齐头并进对城市发展极为重要。针对这一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地块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不仅要保留、保护建筑本体,还要充分考虑到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环境的保护,每个建筑都不应是孤立的单体。同时,在保护和修缮工作中,必须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限度干预其真实性、完整性等原则,避免古建筑历史人文信息的残缺或损失,这样才能使古建筑本體蕴含的大量历史人文信息完整地保留下来。
(三)重视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合理利用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应注意在修缮过程中不改变文物的原状,对于建筑外部的砖瓦和内部结构要力求按原有的规格和花纹等烧制和设计。同时,采用“不落架施工”技术来更换柱梁,保护好墙面的珍贵壁画、砖雕和木刻等,对于其建筑布局和走廊安排等也要尽量保留原样。对于近期无重大危险的古建筑,除日常保养外,应避免过度干预。另一方面,合理利用也是文物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利用以不损害文物价值为前提,在其能承载的范围内延续原有功能或赋予其适宜的当代功能。合理利用是保持文物在当代社会生活中活力的重要手段,可以引发社会对文物保护的进一步关注,在产生社会效益的同时产生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培养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增强专业队伍建设。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领域较广,对文物保护从业人员的知识面、业务能力要求较高。同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变,也使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然而,文物保护队伍中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培训机制不完善,极大地限制了文物事业的发展。为此,文物保护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文物保护工作者必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充实自己并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迎接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压力和挑战,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凸显,另一方面,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也在不断提高。所以,地方政府增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以及重视文物修缮、合理利用和培养相关人才是极其重要的。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是要努力研究、探索和学习相关理论方法,这样才能实现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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