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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祥燕
[摘要]网络交易是指以网络为载体,利用传感、通信以及计算机技术,进行商品的虚拟交易。文章分析网络交易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最后简单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完善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网络交易;利与弊;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207
1引言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也逐渐发生改变,网络交易日渐备受青睐。网络交易方便、快捷,且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给消费者购物带来了便利。但与此同时,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网络制度不健全、网络交易支付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等,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因此,透彻分析网络交易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完善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2网络交易在经济发展中的优势
21网络交易以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为支撑
网络交易最直观的优势在于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提供了运作的平台,电子商务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流,而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不断完善,为电子商务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同时,电子交易信息系统软件要不断完善和优化,随时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和交易双方日渐多元化的需求。
22网络交易的市场是虚拟的,但交易主体真实存在
网络交易市场是虚拟的,不存在购销双方面对面就交易事宜进行商谈、订立书面合同、采购、现金或银行结算。而是销货方通过网络平台搭建的企业或个体网站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等网页展览形式进行商品销售,购货方利用此种方式挑选商品、下单和网银结算。在虚拟交易市场,交易主体通常只会明确企业或个体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虽然实际交易主体是在电脑或手机端进行操作,但是购销或买卖双方是真实存在的。
23网络交易具有高效性和快捷性
网络交易的主体双方进行全程交易依靠的是强大的互联网和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信息传播快且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销货方利用商品网站和互联网强大的传播功能进行快速而全面的营销宣传、销售,并且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对销售进程进行监控,分析反馈结果和进行售后服务。购货方运用网络强大的搜索功能和信息快速的传播能力挑选自己的目标商品,商品信息全面且占用时间短,同时可随时随地挑选不同地域的目标商品,极大地减少了交易主体双方的交易时间,节约了交易成本。此外,完善的物流配套体系使购买方足不出户便能买到心仪的产品。在资金阶段方面,采用网银结算系统进行电子支付,提高了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减少了人工结算可能出现的误差,同时减少了人工成本,提高了结算效率。
24网络交易具有全球性与开放性
网络交易与传统的实体交易相比,开放程度更高,交易空间更大,并逐渐实现全球化。在传统的实体市场交易中,地域范围有限,交易规模小,且完成交易的频率和速度较慢。交易主体双方信息不畅通、地域受限是阻碍实体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在网络交易市场,网络信息化技术促进网络信息高速传播,且传播范围广,消除了主体双方获取信息的障碍,打破了地域、时间的限制,交易市场开放程度大大提高。随着经济区域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网络交易也从国内区域市场走向全球市场,全球范围内的购销双方通过网络交易联系也会越来越紧密。
3网络交易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就网络交易在相关立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颁布了一些规定和办法。进入21世纪的近二十年里,国务院和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多个条例、办法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络管理和互联网信息厂商进入许可、服务内容等进行了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将电子签名合法化。商务部拟定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使消费者网购权益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虽然国家就网络交易在立法和厂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相关法律规定,但网络交易市场仍存在较多问题。
31消费者缺乏基本的知情权
一方面,消费者关于知情权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于销货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无从查证。从立法来看,宪法尚未对消费者知情权利相关内容做出明文规定,相关规定零散存在于地方性相关部门条例、规章中,我国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善;从交易层面看,网络交易网站销货方身份基本信息真实性有待查证。传统实体交易厂商身份都须在工商部门备案,并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消费者进行商品维权可寻求追究对象。而在虚拟的网络交易市场,销货方身份信息可以以假乱真,工商部门无法及时核实其真实性,消费者就更加难以辨别。一旦发生民事纠纷,无法追究销售方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维护存在较大风险。
32交易存在安全隐患
从人身安全层面考虑,网络交易存在安全隐患。网络交易在交易网站平台进行的是虚拟交易,消费者要了解目标商品基本信息只能通过网站商品展示(文字、图像或视频)感受商品的质量,无法直观了解产品。有些不法商家盗用他人商品展示成果为自己的劣质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往往造成实际购回的产品如网站展示的图片不相符。甚至,网购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会直接导致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如一些电器产品、食品,消费者使用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直接或间接造成人体伤害,甚至带来生命威胁。而面对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购物售后服务则显现出了弊端,市场的虚拟性特点往往使消费者维权变得无所适从。因为大部分消费者网购没有索要购物凭证的习惯,或者身体受到侵害时不会花时间和精力提供身体检验报告,维权意识较弱,最后都不了了之;而从财产安全层面考虑,网络交易结算存在风险。计算机由于存在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等入侵问题,导致消费者网银支付环境不够稳定和安全,事实证明,大多数消费者担心自身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工具被他人盗用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犯罪案件技术高超,手法娴熟,公安部门侦破案件面临极大的挑战,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力的保护。
33消费者个人隐私面临泄露风险
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注册账号或开通某种金融服务必须提供个人姓名、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以及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某些不法人员利用职权或非法手段对个人信息进行窃取,然后提供给他人牟取暴利,不法分子利用真实个人信息进行电信或网络诈骗,给消费者人身、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相较于网络交易,传统的实体交易则不会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实体交易只是单纯地进行商品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完成商品交易。所以,网购虽然高效、便利,但潜在的信息泄露风险危害还是极大的。
4思考
综上所述,解决网络交易存在的问题需要做到:一是把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写入立法,完善知情权相关法律体系;二是构建完善的网络支付法律体系,可效仿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由银行来承担网络支付带来的风险;三是效仿和学习欧美,对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釆取更完善的办法,给予消费者决定互联网公司是否能采集和利用其数据的控制权以及决定互联网公司可搜集的数据类型;四是督促作为交易平台的各大互联网公司必须改进和提高电子支付技术,提高网络交易安全性。同时司法机关必须严厉打击黑客入侵、信息盗用等行为,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抑制此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许红缨,张雨林网络环境下消費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7(1):203-208
[2]金玲建构对网络平台的多中心监管模式——以淘宝为例[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1):1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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