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外发布了《婴幼儿纸尿裤比较试验报告》,受检的34件样品全部符合纸尿裤国家标准,但在透气性、甲醛含量、吸水倍率等非国家标准的测试指标方面差异较大。
多家媒体对该报告进行了转载发布,但有一些媒体在文章标题或正文中有“部分婴儿纸尿裤甲醛含量超标”意思的表达。
对此,6月2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通过官方微博对外发出声明称,在比较试验报告、新闻稿件等文件中从未有“甲醛含量超标”的表达或含义。“部分纸尿裤甲醛含量超标”信息的表述是错误的,是个别媒体自行表述,与天津市消协没有任何关系。
天津市消协称已经与发布“部分纸尿裤甲醛含量超标”的媒体进行沟通,该媒体已经撤稿。
下为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关于个别媒体“部分纸尿裤甲醛含量超标”信息的说明全文: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5月31日发布婴幼儿纸尿裤比较试验报告后,个别媒体传播出“部分纸尿裤甲醛含量超标”的消息。就此,市消协做说明如下:
一、比较试验的34组样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天津市消协比较试验报告、新闻稿件等文件中从未有“甲醛含量超标”的表述或含义。
三、“部分纸尿裤甲醛含量超标”信息的表述容易错误的引导消费者认为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系个别媒体自行表述,与天津市消协没有任何关系。
四、天津市消协已经与发布“部分纸尿裤甲醛含量超标”媒体进行沟通,该媒体已经从源头上处理,撤掉该稿件。
感谢社会各界对消费者协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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