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
【关键词】东周;青铜器;铜剑;改制
【摘 要】通过对部分馆藏及私人收藏东周青铜剑的观察整理,笔者发现在存世东周青铜剑中存在一些经过改制加工的个体,故认识到东周时期对残损铜剑进行改制加工、再次利用的现象并非个别或偶然情况,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代表性。对东周铜剑改制现象及其相关问题,笔者进行了初步探析。
器物改制,是指古代工匠对于损毁或利用价值不高的器物进行修改加工,使之实现新的使用价值的实践行为。经过古人重新修改加工后“变废为用”的器物,可称为改制器。器物改制不同于器物的“修治”“修整”等,后者通常指经过修理复原,使损坏的器物在外形、功用方面恢复本来面目;而前者之义重在“修改”,即对残损严重、无法复原的器物采取某些补救加工措施,使残器的使用价值重新实现。但器物经过修改加工后,其原本外形通常已无法恢复,甚至有些器物的功用亦发生改变。本文所讨论的改制,其范畴不包括古代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有关器物改制的个体行为,而是特指对某种或某类器物的改制现象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了一定规模与传统,具有一定的群体性和普遍性,已上升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中国古代物质文明发展史上,器物改制现象最典型的例证无疑体现于玉器的改制。玉器改制在中国古代玉器的制作、传承与使用上有着悠久的历史与传统,目前存世的古代改制玉器的实物资料极为丰富,“玉器改制”早已成为当今相关领域研究者熟谙的专业称谓。
古代器物改制现象的存在,与器物自身质地的珍贵程度、构成材质的物理属性以及器物的制作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与古代玉器改制现象的群体性和普遍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它质地的古代文物存在大规模改制加工现象的情况却并不突出。笔者在首都博物馆馆藏青铜文物的整理过程中发现,作为东周时期青铜兵器的大宗——青铜剑,其折断后经改制加工、再次利用的情况在同时期存世铜剑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并非个别或偶然现象,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查找这一现象的更多例证并寻求合理解释,笔者曾查阅相关籍刊资料,但论及者付之阙如。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以首都博物馆馆藏及部分民间私人收藏的铜剑等有限实物资料为基础,对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的整体特征作概括总结,并就相关问题略陈拙见。不妥之处,期待指正。
一、东周改制铜剑实物举例
青铜作为古代铸造青铜器的金属原料,具有熔点低、液态流动性强的物理特性,适于铸制各类外形复杂的青铜器具、器皿。青铜原料本身价值较高,是青铜时代重要的财富象征物,因此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严重毁损的青铜礼器、兵器、工具等,其所有者不会随意丢弃,一般会采取集中回炉熔化、另铸新器的方法重新利用。另外,从存世的大量古代青铜器上可以看到,对于因铸造或使用等原因造成的器物瑕疵,如不严重的破损、断裂等,多会采取补铸、铸接、焊接等方法加以修补、修复。以上两种情况是今人对古时再次利用或修复青铜器方法的通常认识。然而以实物资料来看,青铜时代对残损青铜器进行再利用的方式似乎并不局限于以上两种情况。
笔者在馆藏青铜器的整理中发现,有部分东周铜剑不是最初铸造成型后的原始形态,而是利用残断铜剑经后期加工改制而成。这些铜剑的后期加工方式不完全一致,但从外形上看与东周时期的一类扁茎剑相似,因此通常被纳入后者范畴,未单独引起重视。从首都博物馆馆藏情况来看,这批铜剑的绝对数量虽不大,但在所藏东周铜剑中仍占相当比例,有一定的代表性,至少可证明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的客观存在。据不完全统计,首都博物馆收藏此类改制铜剑至少有四柄,其具体情况如下:
1.编号为1535的铜剑,长29.7厘米,宽3.7厘米,具体来源不详。剑柄较短,系后期磨制,四周有明显的打磨痕迹,首端磨出一凸榫。剑柄的顶端有断裂面,应是最初铜剑的折断处(图一)。
2.编号为2270的铜剑,长37.6厘米,宽4.5厘米,北京顺义英各庄北战国墓葬区出土。剑柄的两侧(剑刃的延长线上)及顶端均为断裂面,局部有轻微打磨痕迹。剑柄顶端应为最初铜剑的折断处,剑柄是借残剑的断端稍经加工而成。分析其加工方式系以敲击、砍斫的方法将残剑断端两侧的部分剑刃削去,再稍经打磨,仅留中脊部分形成短柄(图二)。
3.编号为3367的铜剑,长35.8厘米,宽3.6厘米,废品收购站拣选。剑柄两侧(剑刃的延长线上)及顶端均为断裂面,局部有少许打磨痕迹。剑柄的改制加工方法与剑2270类似(图三)。
4.编号为3868的铜剑,长41厘米,宽4厘米,密云新城公社蔡家店出土。剑柄为后期磨制,两侧边缘有明显的打磨痕迹,剑柄上对钻一圆穿。剑柄顶端有断裂面,此处应为最初铜剑的折断处(图四)。
此外,笔者曾在重庆三峡博物馆展厅内见到一柄标准的改制铜剑(图五),涪陵小田溪出土,剑柄为后期磨制加工,剑身与茎的交界处呈斜折肩状,制作整饬严谨,形制殊为规范。
笔者所见东周改制铜剑的实物,除上述博物馆藏品外,亦有部分民间私人藏品,现择其中4件介绍如下:
剑1,北京私人收藏,长25厘米。剑柄顶端有断痕,剑柄两侧打磨痕迹明显,显然系原剑折断后,自顶端将两侧剑刃磨去,使形成新的剑柄(图六)。
剑2,北京私人收藏,长35厘米。剑柄及剑首的整体形状呈凸字,为后期改制形成。剑柄及剑首的边缘处均为断裂面,加工痕迹明显(图七)。从加工痕迹分析,其改制方法可能是:先以錾刻工具在断剑两侧的剑身上錾刻出剑柄及剑首的轮廓,使剑身两侧表面形成对应的刻槽,再用类似钳子的工具将边缘需去掉的部分掰除(或以敲击、砍斫的方法将需去掉的部分削去),留下部分即形成新的剑柄与剑首。
剑3,北京私人收藏,长28厘米。剑身上满布暗格斜线纹,剑柄较短,两侧(剑刃延长线上)打磨痕迹清晰,为磨制加工而成。剑柄顶端为断裂面(图八)。
剑4,河北私人收藏,长33厘米。形制与前举首都博物馆藏剑3868接近,剑柄两侧边缘有明显的打磨痕迹,剑柄上有一磨制圆穿。剑柄顶端有断痕,稍经打磨(图九)。
以上所举公私收藏的东周改制铜剑,只是笔者接触过并可确认的部分实物资料,其数量虽有限,但代表意义突出,能够反映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的客观存在,亦可从中管窥东周改制铜剑制作的概况。相信这些只是目前存世的东周改制铜剑中的极小一部分。
从对实物的观察来看,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的整体特征可简单概括为:1.铜剑改制通常采取利用断剑的锋刃端,在折断处重新加工制作剑柄的方式进行。2.加工方法不统一,既有磨制法(如剑1535、剑3868、三峡博物馆改制剑、剑1、剑3、剑4),又有切削法(如剑2270、剑3367、剑2),但磨制法更为多见,且制作相对精巧、规范。同时,一些以切削法加工的改制剑也有再经磨制修整的现象,可见磨制法是发展较为成熟且最普遍的改制方法。3.改制铜剑在外形上没有严格的规范,主要表现在剑柄形制无统一的形式约束,随意性较大,但剑茎与剑身的交界处呈弧曲状内收者占多数,可能亦是发展至后期相对成熟的形制。
二、东周改制铜剑与扁茎式剑
的区分及依据
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的中原铜剑,形式比较统一,根据剑格、剑茎、剑首各部位的形态差异,可大致分为三个基本类型,林寿晋先生将其中扁茎的一类编为Ⅰ式剑[1]。Ⅰ式剑的剑首、剑格与剑身非整体合铸,而是分铸合装,其剑身形制的基本特征为:茎作扁条形,上常有穿孔,剑身与茎的交界处呈折肩状,剑刃前部向内侧收束弧曲。首都博物馆收藏有一件编号为3975的东周铜剑,是中原Ⅰ式剑即扁茎式剑的标准样式(图一○),可资参照比较。
从前文所举的9件改制铜剑实物看,除剑2的剑柄及剑首形制稍异于Ⅰ式剑外,其余8件铜剑的剑柄形制均呈扁平条状,与Ⅰ式剑接近。仅从外形分类而言,将上述8件改制铜剑归入Ⅰ式剑的类型中,或直接称其为扁茎剑,并无不当;但若将二者混同,以考古学研究力求透过事物现象反映本质的初衷而言,是极不严谨和极不科学的。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在对东周铜剑进行类型区分及相应年代谱系排列、地区分布的考察研究中,由于通常情况下看不到实物,而多以公开发表资料中的照片、线图或文字描述作为形制区分的依据,因此在分类时将部分改制铜剑归入Ⅰ式剑类型的情况在所难免,而这会对研究结论的科学性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毕竟经使用后折断的铜剑再经改造,其剑首、剑茎、剑格的初始形态已无从考查,均呈现扁茎式铜剑的外形特点,如对二者不加区分、混为一谈,将使研究者对所涉铜剑的形制类型、尺寸规格等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失准,进而误导对铜剑的年代分期、国别族属等问题的推断,最终影响整体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因此,以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态度将二者加以区分,其重要性不可小觑。
改制铜剑一般是在剑的折断处加工制作出新的剑柄,而扁茎剑的剑柄与剑身为整体铸造成型,二者剑柄部位的制作方法不同,因此通过观察判别不同制作方法在剑柄上留下的不同痕迹,是将二者进行区分的关键。据笔者对有限的实物资料做观察和对比,可大致将改制铜剑与扁茎式剑做以下具体区分:
(一)改制铜剑扁茎部分的边缘呈打磨加工状态(如图四),或断裂状态(如图三),不见铸造披缝(即范线);而扁茎剑的扁茎周缘一圈均可看到清晰、连贯的铸造披缝,由于铜剑范铸时的浇口设在剑柄上,因此还可在剑柄范线上看到铸造浇口(如图一○)。
(二)由于改制铜剑的剑柄是后期打磨或以外力切削、砍斫而成,为加工操作便利,改制铜剑的剑茎与剑身的交界处多呈弧曲状内收(如图三、四、八、九),剑茎与剑身之间的过渡不甚明显;而扁茎剑为整体铸造,剑茎与剑身之间过渡分明,交界处多呈规整的平肩状(如图一○),便于铜剑铸成后在此处安装分铸的剑格。
(三)改制剑的剑茎顶端即是原来铜剑的折断处,因此这里既非铸态,亦非打磨加工态,通常为断裂面,呈现自然的断裂状态,故常被人误断为该剑的剑首部分残断缺失;扁茎剑的剑茎末端通常呈铸态,可看到范线。
(四)由于改制铜剑系利用断剑加工而成,故其长度普遍较短,同时剑的各部分比例失衡,主要表现为剑柄过短,剑锋至两从收窄处的距离占铜剑整体长度的比例过重等;而扁茎式剑整体长度适中,各部分比例匀称,大体符合《考工记》中关于铜剑尺寸比例的相关记载[2]。此亦可作为二者区分的参考依据。
三、对改制铜剑相关问题的
初步蠡测与分析
(一)铜剑改制的机械加工方式及其技术背景
前文已分别就具体实物对东周改制铜剑的加工方法有所讨论,于此不再赘述。在东周改制铜剑中,采用磨制法加工制作的情况较普遍。笔者认为,东周时期以磨制法对铜剑进行改制时,可能采用了机械磨制的加工方式,而非人工。所谓机械磨制加工方式,是指人力借助机械工具对器物进行打磨加工,属利用机械工具的半手工操作。
关于铜剑的制作,《荀子·强国篇》提到:“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剖刑而莫邪已。然而不剥脱,不砥厉,则不可以断绳;剥脱之,砥厉之,则
(二)改制铜剑的外装和使用
东周时期的铜剑在铸制成型、砥砺磨错后,尚需经过一定的外装工序,方能达到使用和美观的需要。外装工序是中原式铜剑制作过程中重要的内容和程序之一,铜剑如不经外装而直接拿来使用,是不符合中原地区铜剑制作和使用的传统习惯的。因剑首、剑格、剑茎的形制不一,对三类东周式铜剑进行外装的方式亦有区别。Ⅰ式剑的剑首、剑格与剑身非整体合铸,为分铸合装,因此Ⅰ式剑的外装最为复杂繁琐,通常包括以下几项:1.制鞘;2.装配鞘饰,即剑
至于铜剑改制后如何使用,笔者有两种推测。其一,如前文所述,与Ⅰ式东周扁茎剑略同,使用时以木片包裹剑茎,外缠丝绳,作为短兵握持使用(可能不安装剑格,下文将提到)。其二,改制后的铜剑亦不排除有改为安装长
(三)对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存在原因的分析
青铜是纯铜与锡等金属的合金。青铜中铜与锡的比例不同,决定了其本身硬度的高低差异,因此《考工记》中关于青铜的合金成份配比有“六齐”之说,即以六种不同比例的铜锡相配,以制作不同使用需要的青铜制品。古人在青铜兵器的制作工艺上采用了科学的铜锡配比方法,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其适用性与牢固度,但由于自身材质无法克服的物理特性,青铜兵器在长度、硬度、韧性三方面始终难以兼顾。铜剑应是《考工记·攻金之工》中所称的“大刃”,是东周时期青铜兵器中最大型的一类。东周时代诸侯纷争,由于战争使用的需要,铜剑的长度随时代发展而呈明显增加的趋势,战国时期中原地区铜剑的长度普遍达到五六十厘米甚至更长。作为兼具刺击与劈砍功能的重要近身格斗兵器,古人对铜剑的长度一味追求,而其强度与韧性的辩证关系却无法打破,因此铜剑的整体强度随长度的不断增加而愈显脆弱。所以相对于同时期其它尺寸短小的青铜兵器,铜剑在战争使用中的毁损率是较高的。为解决这一问题,战国时期出现了复合铜剑铸造技术[8]。所谓复合剑,是指剑脊和剑刃采用以不同成份配比的青铜合金分别浇铸的青铜剑,这种剑的剑脊与剑刃呈现不同的颜色,前者呈红铜色,而后者呈金黄色,故又俗称“插心剑”或“铜镶剑”[9]。复合铜剑的出现,无疑是解决铜剑长且坚利却易折断这一矛盾的极佳方案,但由于制作方法复杂,工艺水平较高,复合剑在当时仅有少量制作而难以普及。东周铜剑作为满足大规模战争需要的常备兵器,被列国大量制作生产,但其绝大多数仍是由单一质地青铜、以传统模范制作工艺制作而成的。在战争频仍、兵器制造量大增、兵器损耗率极高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再次利用大量经战争损毁的青铜剑,成为上至统治阶层、下至铸剑工匠都面临的问题。铜剑是东周时代使用量较大、损耗率较高的常备兵器,对长度尚能达到使用需要的断剑,经磨制改造后重新利用,可实现快速装备军队,使之能够在短时间内再次投入战争使用。相对于重新铸剑在材料消耗、用工量、工时周期等多方面的巨大投入与付出,采取对断剑加以磨制改造、重新利用的方式,在一定战争条件下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另外,要考察东周时期铜剑改制现象存在的原因,还必须考虑区域性因素的影响。铜剑经改制后再次利用,是东周时期通行列国的普遍现象,还是某些落后地区的独特传统?毕竟在经济条件落后、青铜制作工艺水平较低的地区,出于成本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可能会形成制作和使用改制铜剑的传统,此种解释亦不乏合理性。然而对该问题的解答,需建立在各地区对本区域内改制铜剑的数量实现精确统计的基础上,目前下结论为时尚早。
四、结 语
东周铜剑的改制利用是尚未被学者关注的一种特殊现象,该现象的存在,反映出以往对古代青铜器重新利用问题的认识尚有局限性。仅从笔者对部分东周改制铜剑实物的粗浅观察与统计来看,这一现象并非偶然,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窥斑见豹,笔者估计,目前收藏于国内各博物馆、文博机构内的改制铜剑应不在少数,尤其基层博物馆的保存数量可能更多,如能将这类铜剑与东周扁茎式剑做甄别区分,极有意义。作为古代器物改制现象的又一代表范例,东周铜剑改制的状况及其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值得做深入研究与探讨。笔者撰文提出这一特殊现象,意在抛砖引玉,期待引起更多学者的研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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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寿晋:《东周式铜剑初论》,《考古学报》1962年2期。
[2]《考工记》中专有“桃氏为剑”一节,对铜剑的形制及其比例关系做了明确规定:“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中其茎,设其后。叁分其腊广,去一以为首广,而围之。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茎长,重七锊,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长,重五锊,谓之下制,下士服之。”
[3]王先谦:《荀子集解》,载《诸子集成》第二册,中华书局,1954年,第194页。
[4]华觉明:《中国古代金属技术——铜和铁造就的文明》,大象出版社,1999年,第196页。
[5]徐琳:《中国古代治玉工艺》,紫禁城出版社,2011年,第100—103页。
[6]朱凤瀚:《中国青铜器综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01页。
[7]可暂举一例:山西侯马上马村墓地M15∶20,锋刃底部作坡形,扁平茎后端残,残长32厘米(详见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上马墓地》,文物出版社,1994年)。笔者认为,从形制及“锋刃底部作坡形,扁平茎后端残”的描述来看,此器为铜剑折断后改制而成的可能性较大。
[8]廉海萍,谭德睿:《东周青铜复合剑制作技术研究》,《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第14卷增刊,上海博物馆,2002年,第319—320页。
[9]钟少异:《龙泉霜雪——古剑的历史和传说》,三联书店,1998年,第125页。
〔责任编辑:许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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