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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规越制的“瑞府御製”

乾隆剔红御制诗笔筒李林夏“御”字乃古代帝王所作所为及所用物的敬称,如御用、御览、御笔、御驾亲征、御制等等。瓷器烧造亦如此,唯有帝王意愿下烧造的瓷器方能使用“御製”二字作款,如“康熙御製”。旁者滥用,概属超规越制,必遭治罪。但事有例外,笔者收藏的一件非官窑瓷器标本,便打破了这一帝王至尊的金科玉律——即

乾隆剔红御制诗笔筒

李林夏

“御”字乃古代帝王所作所为及所用物的敬称,如御用、御览、御笔、御驾亲征、御制等等。瓷器烧造亦如此,唯有帝王意愿下烧造的瓷器方能使用“御製”二字作款,如“康熙御製”。旁者滥用,概属超规越制,必遭治罪。

但事有例外,笔者收藏的一件非官窑瓷器标本,便打破了这一帝王至尊的金科玉律——即超规越制地滥用了“御製”二字作款,又未见史上有任何相关治罪的记载。

该标本出土于北京市宣武区南大吉片拆迁工地的明代垃圾土层。结合标本的器形、胎质、青花发色、纹饰、底足等特征,可断代为晚明时期,属民窑瓷器范畴。从收藏的角度看,该标本称不上精美,欣赏价值也不高,唯底款上的“瑞府御製”四字尚可圈点。其中,尤以“御製”二字,最为惹眼。

民窑瓷器款识上,超规越制地滥用“御製”二字,且史上未见任何相关治罪记载,不得不令人产生诸多的疑问与思考:晚明时期是否真有“瑞府”存在,其主人是谁?“瑞府”超规越制地滥用“御製”二字作款的原因和背景又是怎样的呢?

针对这些疑问,本人结合晚明时期的相关史料,尝试着做如下分析与探讨。

第一,晚明时期是否有“瑞府”存在,其主人是谁?

中国古代对住宅的称谓极其讲究,且隐含着严格的等级制度。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其住宅称谓也各不相同,如帝王的住所称“宫”,地位卑微的平民住所称“家”或“舍”。显然,“瑞府”与晚明四帝(晚明,自万历帝登基到崇祯帝殉国七十一年间,计有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帝在位)有关,和平民无关。而享有“府邸”之称的,只能是皇亲国戚、位高权重的官宦人家、皇族之外追谥的有功之臣或富甲一方的有钱人。

引据住宅称谓的专指性,便于明确“瑞府”所属的社会阶层,进而缩小考证的范围。

经查,《明史》中确有“万历二十九年,建瑞王府于南郑” (南郑即现在的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瑞王常浩,神宗第五子。初,太子未立,有三王并封之旨,盖谓光宗、福王,及常浩也” 等记载。

“瑞王府”营造历时26年告竣,规模宏大,东连莲花池,南至现西大街,西接北教场粮库,北抵城墙基,面积约占当时汉中城的近三分之一。如今,“瑞王府”后花园遗址已被改建为莲花池公园,是汉中中心城区唯一具有江南园林风格的公园。

然而,标本上写的是“瑞府”,《明史》中记载的却是“瑞王府”, 二者是否相悖呢?

通晓明清瓷器的人都知道,无论官窑还是民窑,明清瓷器款识的字数,大多为偶数,且四字和六字居多,其目的是为了追求对称和工整。故而,“瑞府”不过是“瑞王府”的简称罢了,二者并不相悖。如出一辙的还可见万历时期的“沈府佳器”(“沈府”即“沈王府”的简称)、“德府造用”(“德府”即“德王府”的简称)等款识。

再有,“瑞王府”在陕西,标本出在北京,则是物随人走的结果。毕竟瑞王的“本家”在紫禁城,瑞王或其眷属在京城拥有几处外宅、使用“瑞府御製”款的瓷器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

另外,根据中国古代住宅称谓上的等级制度判断,晚明时期除朱常浩的“瑞王府”外,绝不可能再有第二个“瑞王府”与之并存,标本上的“瑞府”与《明史》中记载的“瑞王府”存在着唯一的对应关系。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晚明时期“瑞府”(即《明史》记载中的“瑞王府”)确实存在,其主人是万历皇帝的第五子朱常浩。

第二,“瑞府”滥用“御製”二字作款的原因和背景是怎样的?

缺少更多物证与史料支持,若想准确分析出“瑞府”滥用“御製”二字作款的直接原因,恐怕难遂人愿。

假设,“瑞府”超规越制地滥用“御製”二字作款是一种故意犯上的行为,那么“瑞府”就应有仇视、记恨和对抗皇帝与朝廷的原因和理由。但查遍《明史》及相关资料,并未发现“瑞府”与四帝之间存在任何相冲对抗的记载。唯一勉强可以与之搭界的是万历皇帝(万历二十一年)的“三王并封”之举,瑞王曾被纳入过“太子候选人”。但瑞王当时年仅两岁,尚不谙世事,想必“太子候选人”的席位未曾撩动过他的小心脏。即使成人后,瑞王也会懂得万历皇帝当时不过是拿他充当平衡众议的棋子罢了。所以,不足以认定此事就是构成“瑞王”仇视、记恨和对抗皇帝与朝廷的原因和理由。

又假设,“瑞府”超规越制地滥用“御製”二字作款是为了炫耀自己的身份、地位而为,那么,藩王的身份、地位本已高贵而显赫,除皇帝、太子和宫内亲眷外,没有更显赫的身份、地位可与之同日而语,“瑞王”又何需以这样一种方式用来炫耀呢?

可见,在缺少更多物证与史料支持的条件下,即便罗列出再多诸如此类的假设与分析,最终都会碍于主观判断与事实依据之间存在的矛盾,而无法得出正确的答案。

因此,与其深究“瑞府”超规越制的直接原因,不如结合“瑞府”超规越制时所处的历史环境与背景,去探究一下“瑞府”超规越制背后更深层面的客观原因。或许,这能为今后进一步揭示出“瑞府”超规越制的直接原因起到铺石垫路的作用。

1.明代,特别是晚明时期的君权状况

有关晚明时期君权状况发生变化的原因,特别是万历皇帝在历史上该如何担责的问题,历来是史学界争论的焦点。因此,着重厘清这个问题,对揭示“瑞府” 超规越制乃至整个晚明时期诸如此类的超规越制的原因,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明代,君权状况经历的是一个由集中到逐步削弱,再到丧失殆尽的演变过程。仁宣(洪熙宣德)之前,君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洪武、永乐两朝,君权高度集中,基本上可以比肩清代;而仁宣之后,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盛行,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君权开始削弱;到了弘治以后, 文官集团的权力意识日益膨胀,动辄集体出面抗衡皇帝的意愿,左右皇帝的主张,如正德皇帝南巡、嘉靖皇帝的大礼仪事件等等,君权进一步被削弱;至万历,明朝的行政权几乎完全落入内阁和六部手里,皇帝想要行使权利,会遇到更多掣肘,君权几近丧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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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剔红御制诗笔筒李林夏“御”字乃古代帝王所作所为及所用物的敬称,如御用、御览、御笔、御驾亲征、御制等等。瓷器烧造亦如此,唯有帝王意愿下烧造的瓷器方能使用“御製”二字作款,如“康熙御製”。旁者滥用,概属超规越制,必遭治罪。但事有例外,笔者收藏的一件非官窑瓷器标本,便打破了这一帝王至尊的金科玉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