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李鬼毁掉痕迹学鉴定文物的光明前途
王治国 张江
编者按:本文是在公安部刑侦局原局长、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原理事长刘文先生和著名痕迹专家赵向欣女士的指导下定稿。文章形成后先经《东方收藏》《收藏快报》原主编、《央视寻宝》《华豫之门》的鉴瓷专家余光仁先生以传统目鉴专家的视角审阅后,又呈请中国古陶瓷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古陶瓷研究会原会长、厦门大学人类学原系主任叶文程教授以文博老前辈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进行审阅,两位专家审阅后均给予了积极的赞赏和肯定,最后呈送刘文、赵向欣两位痕迹专家审阅定稿,并同意发表!
一、中国传统目鉴文物的经验方法已无法履行现实鉴定文物之职
在中国,文物收藏、鉴赏、雅玩,从宋代开始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期间鲜有收藏鉴定的详细完整记载,关于鉴定更是没有系统的理论和经验记载,现有的历史记载几乎都是收藏人凭自己的自我主观认知在自我把玩、欣赏、陶醉,偶有仅凭一己之见的零散主观总结描述。到了清晚期,许之衡的《饮流斋说瓷>也是仅把前人零散的收藏认知进行汇编。直到民国才有赵汝珍凭自我收藏体会和众人经验汇编成一册《古玩指南》。这两本书在当时可谓是收藏鉴赏的权威书籍。从民国到今日,可谓影响之广,并已悄然演变成为今天收藏鉴定界约定俗成的“经验和标准”。多年来社会不少人都有一种误解,认为凡是书上写的就是权威和可信的。殊不知书中的内容并非绝对都是真理.何况还有时间历史的局限问题。而且写书的人也是凡人并非是神.他们的经验方法也仅是个人的经验认知.以个人有限认知的经验方法鉴定百年乃至千年文物肯定是会有局限和错误的。有限的经验和方法绝不可能百年后仍然有效、不落伍,所以不能对其盲目崇拜和教条套搬应用。也正是因为许多人并不明白这个道理,才导致当今国家级权威专家错鉴误鉴的事件屡屡发生。例如,震惊中外的谢根荣用“金缕玉衣”骗贷数亿案,事前鉴定人均是在国内外文物鉴定的大家泰斗,他们用传统目鉴的结论已昭告天下。此事仅是对传统目鉴是否权威准确提出的一个疑问和警示,它的局限性已经显露。如果说此事件只是个例和偶然,那么我们再看南宋官窑博物馆“壶王”事件和震惊中外的“玉橇”事件,还有汶川捐宝事件和冀宝斋等事件,鉴定争议双方持完全不同意见的所有专家,都是国家有头衔的权威专家,有的还曾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委员和故宫博物院以及中国国家博物馆的知名专家。他们全都是用传统目鉴方法,得出的结论却完全相反,而且都又无法证明谁对谁错,其结果充分说明一个问题:传统目鉴方法已严重滞后,有很大的局限性并受到极大的挑战。当然并不是说传统方法完全失效,最起码说它亟待完善补充和创新,因为它只是每个人各自总结的简易鉴定方法,而没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做支持,其结果不科学、不客观,甚至发生错误是必然的。再加上今天的造假已是现代化高科技,又有传统目鉴专家做顾问指导,完全按目鉴的条件和要素造假,故此才会出现如此尴尬的事情。用目鉴方法犹如用十年前的杀毒软件杀今天的木马病毒,其结果可想而知。当然目前社会在科学的鉴定方法没有很好普及前, 用传统方法鉴定也是权宜之计和过渡。但要用在一件文物的精确定性鉴定上,就显得欠慎重、妥当,因为一件文物的真假可以决定一个当事人的生与死。一件文物的真假决定着我们如何正确认识历史,一件文物的真假错判可以让一个投资者倾家荡产,也可让一个人一夜暴富……因此,仅用传统目鉴方法定性真假,就显得无权威和公信力。因为传统目鉴,既无标准,又无统一尺度,完全是鉴定人各自有限经验的总结。这种经验总结的形成,受每个人的学历、学识、悟性、环境条件、师承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每一个人各自形成的鉴定经验和认知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的不同,肯定会影响到结论的形成,再加上传统目鉴方法,基本都是以微观看宏观,而不是以宏观看微观,势必导致瞎子摸象的局限和不能全局辩证看待文物的缺陷,这种局限和缺陷势必在所有文物的目鉴中体现,那么一件器物十人鉴定就有十种鉴定意见的不正常现象也就在所难免。另外,我们必须承认中国文物的时间跨度是数百年到数千年,我们人活一世最长也就百年,主观有限认识了解客观世界也就几十年时间,拿几十年有限的主观认识和经验,去定性、认知、读懂数百年到数千年之物,能有多少可靠性和准确性呢?
近些年随着科技发展,诸多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也分别介入了文物鉴定,但由于设备仪器是人类基于对无限客观世界的有限认识基础之上设计制造出来的,它的性能作用以及鉴定的准确率是设计人员对客观世界和文物认识的客观水平反映。人们对客观世界和文物的有限认识和不足,自然反映在设备上,所以热释光、成分分析法、拉曼等诸多设备在检测了几年后,纷纷暴露了设备技术的先天不足和缺陷,不少文博单位都已停止对外鉴定。当然科学仪器鉴定文物肯定是将来鉴定发展的必然,但现阶段的短板缺陷严重影响了它的权威性。同样也包括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迷信认可的牛津鉴证公司和香港中文大学的热释光检测。大家在盲目迷信时,都没有注意这样一个关键问题,目前所有这些设备给出的鉴定结论末尾都有一句话“仅供参考”,都不敢下定性结论。综上简述,可以说中国现用传统目鉴文物的经验方法,和面世不久的科鉴仪器已显局限和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是收藏界共知的既成事实,必须严肃对待。
二、我国刑侦痕迹学介入文物鉴定的起因与背景
近十年来,随着形势发展,法院、公安、海关的涉文物案件陡然激增,然而执法人员在面对其他案件时,都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唯独在面对文物案件时,却失去了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只有借助文物专家协助判断。当请来数位文博专家面对同一件器物鉴定时。会出现五花八门甚至完全相反的不同意见。原被告各自聘请的专家.也是各执完全相反的鉴定结论。这就给公安、海关、检察院、纪检等部门侦察审理文物案件和法院判定文物案件带来极大的困难.更对判案质量和司法形象以及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提出了严峻挑战。
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难题,公安部原刑侦局长、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原理事长、著名刑侦专家刘文,著名刑事痕迹专家赵向欣、刘持平,带领热衷于收藏和研究的相关人员成立了用刑侦痕迹学探索鉴定陶瓷文物的课题组,并将课题作为科研项目向相关部科技局审报并立项,刘文局长亲自担任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组长,赵向欣、刘持平任副组长,用近十年时间由公安部文物处出面协调,使用经过国家质检、计量,公安权威审查认证,并且是在全国公安刑侦战线广泛应用的高精尖刑侦仪器,先后在全国各大博物馆和文物管理所、考古所及各大窑址进行了采集研究,以瓷器内部釉质在岁月时间、空间环境、物理化学的共同作用下釉面、釉质自身发生微量变化的微观物证老化痕迹作物证定性鉴定,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功。2008年11月8日,在北京通过了由公安部和故宫博物院等领导专家对该成果的部级项目评审;2008年11月11日,《人民公安报》和相关媒体进行了报道。该项成果不仅解决了以人证为中心的证明方法不适应当代司法鉴定实战发展需要的难题,而且把高科技成果应用到文物艺术品的物证鉴定中,文物艺术品鉴定的“科学证据”时代已经来临。它标志着文物艺术品鉴定证明方法和手段从以“人证”为主的证明向以“物证”或“科学证据”为主的证明转变。基于我国目前文物鉴定的现状,文物鉴定只有在逐步淡化以主观经验为主的人证方法.坚持物证为主、物证为先的鉴定原则.强化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证痕迹司法鉴定。我国文物鉴定才会真正走向健康之路。才能真正让鉴定结论有权威、有公信力。
三、民间收藏大军强烈盼望痕迹学早日介入文物鉴定
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藏热也已悄然启动。从当时少数人的介入至4今天近上亿人的收藏大军,可谓发展迅速、规模惊人。回顾这近三十年的收藏历程,虽然是成绩斐然,但也是问题多多。在众多问题中首要问题,当属收藏品的真假认定问题:
1.但凡想进入收藏队伍,首先就要动心思购买收藏品,如何识别真假就成为难解的首要问题。
2.收藏购买了一定数量藏品的人,对藏品想求一个真假清晰的结论,也是这部分人群急盼解决的首要问题。
3.拥有藏品想兑现卖出的人,常常遭遇被质疑藏品是赝品而有口难辩,急切求验证认定真假又是焦点问题。
4.拍卖行不保真,而竞拍者认购拍品,真假认定仍是焦点问题。
5.竞得拍品后,再请权威人士或专家欣赏待赞时,却得到不是赞反而是赝品的结论,找拍行退货打官司,真假认定还是焦点问题。
6.凡涉文物征集、捐赠、送拍、抵债、质押、交流买卖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皆因真假认定的关键问题。
7.公安、海关侦破文物案,定性案件真假认定仍是首要问题。
8.法院判决文物案,量刑的关键焦点仍是真假认定问题。
9.准确认定以冒充艺术品蒙混出关的文物案件,真假认定还是关键的要害问题。
总之,对文物真假的认定问题,已是我国牵涉收藏乃至司法和经济等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已是不可小视的社会现实。前几十年因为我国文物鉴定的局限和短板,再加上文物鉴定专家队伍的参差不齐,致使文物收藏和文物拍卖事业大受影响。特别是不少收藏家和收藏爱好者,因我国无权威鉴定机构和技术,蒙受极大损失。因文物真假认定的不权威,导致全国无数本该从事正能量事业的人,选择造假祸害社会,成为社会毒瘤。因此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导致广大文物工作者和收藏爱好者强烈期盼文物鉴定的权威方法及技术的面世。但社会上发生的诸多鉴定丑闻和一桩桩严酷的误鉴、错鉴事实,都将他们期盼的梦击得粉碎。
因失去了对传统单一鉴定方法的信赖,继而把新的希望转向了新面世的几种科学仪器鉴定,在此鉴定路上,广大收藏爱好者又花大把真金白银在几种仪器中间求鉴对比。在花了无数银子,历经近十年的鉴定实践考证后发现,结果还是让每个求鉴者一头雾水,摸不着鉴定的北。因拿着这些写着“仅供参考”结论的鉴定证书,拍卖行不承认,投资购买者不买账,传统目鉴专家又持异议。广大收藏爱好者原本快要熄灭的希望火焰刚被新科鉴燃起,又被实践检验中还不成熟、不完善、不准确的科鉴结论浇得几近熄灭。就在此时,广大收藏爱好者闻听公安部刑科协成立了用刑侦痕迹学鉴定文物的课题组,其目的是让物证说话来证明文物真假。此消息在收藏界一经传播,群情激奋,几近绝望的心又被这一新生事物激活唤醒,全国压抑郁闷已久的广大收藏爱好者终于感觉到了文物鉴定春天的到来。他们这种对科学严谨鉴定方法的期待和热情,充分说明中国文物鉴定多么需要公正权威的技术出现。
为佐证以上论述,仅举一例:有一位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房地产开发商,酷爱艺术和收藏,属中国较早介入收藏的企业家。他自己虽不懂鉴定,但他善用人巧借脑,聘请了两位文物专家帮他掌眼鉴定,大量收购民间古董文物,用大量现金收购的同时,还用多套开发的房屋互换古董文物,可谓收藏颇丰。仅他当年的藏品收购就成就了这个城市一批古董小贩,养活了一批无房的古玩商贩,没房的有了住房,大部分人都成为今天古玩行的老板商贾。当他收藏数年后急需资金需将古董兑现时,却遇到了尴尬,拍卖行不认,接手者有异议。他困惑都是文物专家掌眼把关购买,为什么会这样?他又到北京等地找众多国家级专家再鉴定,并出证书。为此仅鉴定费用又是百万以上,花巨资找人鉴定没有解惑反而更困惑,因为同一件藏品,专家之间都是众口不一。更让他困惑的是,拿这些国家级权威专家的证书,拍卖行仍是不认,接手者更是不信。正值此时,社会推出几款鉴定文物的仪器,他是一个执着不认输的人,于是他又先后在全国数个科鉴机构花巨资进行了求证鉴定,仅为求得仪器鉴定证书又花费是百万以上,可换来的仍然是失望和困惑。一是这些证书拍卖行和接手者仍然不认;二是在不同城市的科鉴单位,用同一种型号仪器鉴定,同一件器物却得出是完全相反的结论。此结果完全出乎他的预料。正在他举棋不定处于无奈之时,偶听刑侦痕迹学进入文物鉴定领域,使他精神一振,眼前一亮。他把藏品鉴定的所有希望都重重地寄托于痕迹学鉴定之上。他的这种期待与希望也正是全国广大收藏爱好者目前状态的一个缩影和代表,充分说明广大收藏爱好者是非常执着而又理性地在探索追求着与时俱进的鉴定技术,同时也充分说明痕迹学鉴定文物是顺应潮流的一件新生事物。但它终究是一个刚诞生不久,正处在襁褓之中的婴儿,还需广大文物工作者、鉴定者和广大收藏爱好者共同努力,将这一新生事物培育发展壮大。谨防误入歧途,切莫让“李鬼”冒充“李逵”,毁掉这一让大家渴盼已久的新科学鉴定技术。
四、刑侦痕迹学鉴定文物被盲目追求效仿的潜在危机
虽然近两年公安部刑科协课题组用刑侦痕迹学鉴定文物的工作因正处在完善收尾阶段,未在社会上正式展开鉴定工作,但消息还是不胫而走,给已对文物传统鉴定失去信心的广大收藏爱好者一个极大的鼓励和刺激。于是就出现了全社会积极咨询打探的情况,有想学的,有想求鉴定的,所有这一切都说明该技术是顺应社会形势发展和潮流的新生事物,是合民心的好事情。目前研究开发团队本着对社会和文物鉴定认真负责的态度,正在将技术进行严格审察总结完善之中,尔后再向社会谨慎推出。但由于社会需求强烈,再加上课题组个别人以不同形式的个人行为提前将仅已掌握的局限技术带入社会,致使该技术不能够完整权威地在社会上流传,而开始误传、误学和误鉴。
痕迹学鉴定文物还未完全向社会展开,就已经出现盲目跟风和低级效仿之势,此势的负面效果如不让社会了解明白,势必会在此技术正式推出前,让低级效仿的“李鬼”冒充“李遣”招摇过世,让久盼“李遣”的广大收藏爱好者见识“李鬼”功夫后大失所望,以为“李逵”的功夫原来也不过如此,待真正的“李遣”面世后,可能大家已无恭敬认可之心。故此我们郑重声明。现在社会上流传的有关痕迹鉴定的书籍和各种痕迹鉴定培训班.还有所谓的用痕迹鉴定文物的收费行为都与公安部刑科协痕迹鉴定文物课题组研究团队无关.同时社会上目前所用的方法标准和我们所用的痕迹学鉴定标准有本质的不同,所以提酲广大藏友注意:
1.在阅读相关书籍和参加相关学习培训班时,要用平视审慎的目光去阅读接受。既要虚心学习有益有用的内容,同时也要善于发现其中的不足和问题,因我们发现有的书和有的教学资料误将一些工艺痕迹和人为痕迹作为自然老化痕迹在传授。这就犹如前些年有些奸诈小人利用初学者想求得窑址原始瓷片作为“老师”求教观察的急切心情,向其出售做旧处理的新瓷片,使求学新手永远处在以新为旧的歧途误区。这是一件十分危险可怕的事情,如果误将似是而非的错误痕迹概念作为识别真假关键的自然老化痕迹传授给社会、传授给初学者、传授给广大收藏爱好者,一是会欺骗了社会,欺骗了求知积极的初学者,二是又搞乱了刚兴起的新技术标准,势必导致鉴定又会出现更加混乱无序的状态,造假会因此而更加肆虐,又不知有多少人要受此伪“权威新技术”的害,更会让还没有正式面世的新技术夭折在摇篮之中,那将是文博事业的一个巨大损失。故此我们善意提醒广大爱好新技术的追求者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2.如遇培训传授此技术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查验有无政府颁发的证照资质,同时还应查验传授的人有无从事痕迹检验的资质、经历与经验。千万不要让其用“三脚猫”的表象技术将你带入歧途,浪费了你的时间和金钱,更别误了你对文博收藏的一腔热情和追求。因为近两年最新仿品上已能人为将痕迹形状做在器物之上,对付社会上的所谓“痕迹鉴定专家”已完全能让其认可过关,已有多起这样的事实发生。提醒广大藏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分清是非,在接受用痕迹学鉴定文物的概念时,一定要真正准确把工艺痕迹、人为痕迹、自然老化痕迹的形态、形状加以正确识别区分,才不至于误鉴误判闹出笑话。现在社会常有人将工艺痕迹、人为痕迹误认为自然老化痕迹在鉴定,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例如,本文中的两件赝品元青花和一件赝品汝瓷器釉之上均有各种形状的人为痕迹,但就是这些人为痕迹在现今社会上不少人均以自然老化痕迹在认可鉴定,甚至还有一些专业人员也将图中一件赝品认为是真品(详见本文中三张图片)。为佐证此论述绝非危言耸听,再讲一个故事:国家某权威文博单位一位著名权威文博专家,近年来饱受文物鉴定混乱不权威之苦。面对当前国内很多专家和收藏家都自认为自己最权威专业而现实证明都又不权威专业的现状,他苦恼、困惑和感叹,为此他对祖国的文博鉴定前途有着无限的担忧。正值苦恼之时,他闻听刑侦痕迹学进入文物鉴定领域后异常兴奋、激动,对此技术抱着极大的希望和期待,他认为终于可以让此技术结束国内文物鉴定的乱局了。正值他满怀信心之时,一件偶遇的事让他又改变了看法。一次活动中他偶然看到用痕迹学鉴定认可的一件瓷器,凭他五十多年的鉴定经验认定是一件典型的现代仿品,甚至连出处都知道。可竟然被社会上的所谓“痕迹学的鉴定人员”以人为痕迹为据鉴定为古瓷真品,并出具“真品”鉴定证书。自此后这位专家说他对此技术的希望之心彻底凉了!不过后经我们解释,他才明白并释然。同时也才知此技术的深奥和复杂,并非简单以几个痕迹就可定性。至此才深信此技术确实可担当中国文物鉴定的大任,并希望能看到此技术的科学权威理论能公布于世,让社会广为受益,让广大收藏者避免上当受骗。我们已欣然接受这位专家建议,不久将会把司法鉴定文物的权威著作奉献给广大收藏者。
五、痕迹学鉴定文物的真正内涵本质
揭秘、认知、把握被鉴物的自然老化痕迹是文物鉴定最终定性的物证依据。任何文物包括瓷器,它们的自然属性均属物质。按物质论的理论概念,物质内在产生运动就是铁定规律。凡是运动就会有运动的轨迹,换言之也就是运动留下的痕迹。也正是这些运动痕迹给我们认识揭秘被鉴物瓷器的年代、物龄、新老、真赝提供了有力的客观物质证据。
因为任何经千百年以上的器物,自它诞生之日,无论存放于水下、地下、地上或动态使用、静止状态。都会在岁月时间、空间环境、物理化学的共同作用下.有不同程度的极微量的“变化运动”.这种极微量的运动在千百年的积累过程中,都会在器物不同位置留下微量渐变到自然质变的痕迹。由于我们人类从未也不可能始终观察留取这一变化过程,但我们可根据器物本身在变化之中的不同阶段状态证据和对现存世的大量古物进行痕迹物证采集,按统计学原理进行反复分类比对分析,再与新生同类物种比对,得出可靠老化微量渐变痕迹。而这种微量渐变痕迹,又具有人为不可复制的特性,这就为我们分辨被鉴物是古物还是新物提供了有力的物证。当然现已发现有人在赝品之上仿造这种痕迹,试想既是百年、千年极微量渐变形成的微观痕迹,怎是急功近利之徒随便可以仿造企及。我们在微观环境下对各种仿造之器反复细勘之后,发现在微观环境下,人为之痕和千百年极微量渐变形成之痕有天地之差,是人为根本无法做到的,这也正应了“历史的痕迹和历史是永远无法复制的”(当然这种分辨能力还需一定的专业培训和历练)。
这些微量渐变痕迹在形态和表现形式上,却又千变万化,绝非单一形态,而是形形色色的多种形态,不同“家族”、不同窑系、不同年代,它的渐变痕迹都不尽相同。既有共性特征,又有个性形态。即使在同一器物之上,也是一种至数种渐变痕迹同时共存。还有一个特点是伪造的痕迹非常单一,就一种至两种极易发现,甚至肉眼都可发现,而微量渐变痕迹都较难发现,需用高倍显微镜静心细致寻找才可发现(注:数十种大类别和近百种小类别微量渐变自然老化痕迹的识别特征与方法,另需大量文字阐述),但如何区分是关键。
六、痕迹学应用在文物鉴定领域的意义
在中国文物鉴定领域,乃至包括世界,都在沿用传统的鉴定方法和少量的仪器测定。从未将用于刑侦的痕迹证据学用在文物的真假证明上,我们的此举绝非是简单的方法改变问题,而是全世界文物鉴定领域的一场革命.是一项文物鉴定的重大空白填写之创举.同时也是我国司法鉴定领域从未涉及文物鉴定的一项重大空白填写.这两个不但是国内的空白填写.而且也是国际性空白填写。所以说意义非凡。
此技术介入文物鉴定,就会一改过去文物鉴定的单一主观认定现状变为客观认定。将以往经验方法认定变为了技术加仪器认定,将以往人证定性变为了物证定性,将以往单一的主观理论作为证据变为了以连环综合的客观物证形成的证据链定性鉴定,是司法鉴定的进步和创新,同时又是文物鉴定的进步与创新。这样势必会一改以前文物鉴定的现象,还文物鉴定领域的公正清白。会使拍卖行大胆地拍.买家放心买.社会交易也会更加繁荣和公正。市场欺诈、欺骗也会相对减少.造假也会得到有效的遏制。银行的文物艺术品质押、抵押也会有序放心进行。更重要的是.会将流失在社会上一大批过去无人敢认的重量级文物“私生子”得以抢救、保护,同时也可有效地对全国各级馆藏文物进行有效保护和建档。因为过去文物,基本都是以账本管理,最大的安全隐患是文物一旦有相似相同的仿品顶数,真文物就有被调包和监守自盗的事情发生。河北承德等地数起这样的文物案子已充分证实,现有文物登记管理制度是无法有效解决堵塞此漏洞。如果用内在痕迹证据建立电子档案,无论何时何地都将不会发生这种调包的自盗行为。因为证据和制度会使这种行为变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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