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隋吉林+黎川+杨美
非遗保护传承和政绩、商业利益结合在一起,然过热。一些地方只要是有点历史的,只要是民间的,都积极去申报非遗。例如有关县市纷纷举起“西门庆故里”招牌,将西门庆作为非遗传承开发,西门庆一改“大淫贼、大恶霸、大奸商”的艺术形象华丽转身成为文化产业英雄,一些政府部门盲目性、功利性、凑热闹的作风,显然对非遗保护的作用有百害而一利。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非遗法》2011年颁布,四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都被列入保护名录,在经费、场所、传播等方面得到相应扶持,多地出现了非遗博物园、产业园,非遗博览会、峰会论坛成为常态化、品牌化的展会。过去非遗传承面临的后继乏人、资金不足、政策空白、工业化城市化侵蚀等尴尬似乎一夜之间被各地的热情所抹平。
“非遗热”背后的三大隐忧
一些官员将非遗当作名利场?
过去那些跟不上现代文明步伐的文化一概被认为“落伍、腐朽、没落”,但当“非遗”成为公共运动和政绩名片后,被清除、遗忘的公众文化则获得新生。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申报非遗,将本地有多少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视为中心任务,希望上级部门资金扶持,提高本地的“知名度”,带动旅游业发展。更有甚者,有些官员和企业家登堂入室成为非遗传承人,据说是因为掌握了公权力和资本更有利于保护传承。
各地政府非遗申报热情高,保护意识强,值得肯定和鼓励,但是如果一味追求“重结果、重形式、重经济、轻保护、轻管理”,盲目性、功利性、凑热闹占据主导,真心落到保护传承上的实效自然有限。
变异的市场化?
非遗一旦不加区分地进入文化市场,迎合、贴合消费者的要求,作坊变成生产线,产品化、工业化只能传承手艺、技巧这个“形式”,而深刻的文化精髓却常常遭到遗弃,例如我们可以很轻易地买到四大名砚,但其背后的历史渊源、传奇故事又有几人知晓?那么,非遗市场化仅仅是生产了很多旅游商品而已,满足的是消费者的好奇心理,而不是唤起文化自觉。
非遗对应着当时的年代、人事,沧海桑田,物是人非之后,更多应是人类共同的“文化族谱”。抛开其时间性、空间性,企图从市场中分一杯羹,能和今天的消费者匹配么?例如,用一个故事、一首山歌去打造一个产业或者园区,多难以作为。
市场化能够促进非遗得到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资金,是让包括政府、传承人、企业在内的利益各方更有内生动力的长效手段,也是考验非遗生命力的重要标尺,但过度开发利用也只能带来“一次性消费”,偏离了正确轨道。
精华、糟粕都是非遗?
非遗保护传承和政绩、商业利益结合在一起,必然过热。那么,一些地方只要是有点历史的,只要是民间的,都积极去申报非遗。例如有关县市纷纷举起“西门庆故里”招牌,将西门庆作为非遗传承开发,西门庆也被一改在传统文学名著中“大淫贼、大恶霸、大奸商”的艺术形象,华丽转身成为当地政府追捧的文化产业英雄。我国第三批国家级非遗申报的数量为3000多项,最后只有191项获批,绝大多数项目并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民族文化价值和典范意义认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文化遗产、一项自然遗产或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国际准则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值得保护,那些没有审美价值、历史文化价值、与主流价值观不符,甚至低级庸俗的遗存,属于自然淘汰之列,也是社会和公众自愿选择的结果。文化理所当然有精华和糟粕之分,也不能草率地否定或肯定,很多项目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判定标准,例如将风水拒于非遗之外就值得商榷。
非遗保护传承两个抓手:政府责任和产业开发
经过普查,全国非遗资源总量已达87万项,保护传承的任务相当繁重艰巨,所谓非遗大热也不过是将各方的视野聚焦过来。面对生存压力,年轻人对非遗传承已渐无老人们那种毫无理由的热情和喜爱,断代明显。非遗第一保护人应是政府,但是政府替代不了传承。非遗市场化能够用收益倒逼传承,更突出传承的价值,但是商品化就要服从市场规律,而不是文化规律,更不能实现充分保护。
措施一:优先政府责任
非遗保护传承首先是政府责任,是公共利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只有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之后,再去有所区别地市场化,才是真正的保护之路。
一是将政府职责上升到法律责任。例如,《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3年由省法制办发布,涉及到“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利用与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保障措施”等非遗保护的方方面面,明确了非遗保护中政府应尽的职责,不仅非遗传承人将得到政府各种支持,就是学习非遗技艺的徒弟也将得到助学、奖学或者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有选择地申报非遗,避免盲目性。例如,长治市潞安大鼓、民间社火、上党梆子、上党八音会等14个项目先后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长治县、黎城县、长子县南漳镇、襄垣县王桥镇还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同时,长治市通过举行非遗保护成果展、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等一系列措施,使布艺黎侯虎、上党堆锦、潞州刺绣等一批文化产品赢得了市场。
三是设立区域引导型专项资金。例如,深圳市每年有200多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无法市场化的民俗、传说、歌曲等非遗,对可以产生市场价值的非遗扶持其开发性保护。
四是扶持非遗市场化。很多传承人是民间艺人,没有能力承担非遗产品的商业化运作,政府部门应成为非遗企业的智囊、顾问,为他们策划、宣传、推销产品提供帮助,例如山西各级政府部门推出了广灵剪纸、澄泥砚、双合成等多个非遗品牌,如今都在市场站稳了脚跟。政府部门可以将非遗产品作为对外交流的文化礼品,例如北京市旅游委连续十年开展了“北京礼物”评选,纳入了京绣、渔阳三烧等一大批非遗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还可以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例如将非遗纳入文化产业扶持,引导银行优先给“非遗”项目提供贷款,向非遗企业减免税收,提供人才培训、对外宣传、国际交流、产品评估咨询等公共服务。
措施二:适度产业开发
一是打造非遗产业链。政府部门、非遗传承人、企业、金融资本要抱团形成合力,将非遗创意化、商品化、产业化,打造以非遗为核心要素的工艺品、旅游、培训、文博等多业态产业链。特别是将多种非遗项目向园区集聚,搭建产销平台,业已证明了较高成长性。例如,成都天府锦绣文化创意产业园以蜀绣、蜀锦年画、羌绣、漆器、竹编等非遗项目为基础,结合书法、绘画、川剧、文学、古董等艺术创意,形成设计、制作、展示、交易、收藏、推广和培训为一体的文化产业链。
二是搭建市场平台。通过培育非遗博览会、展销会、展馆、展区等市场平台,以企业、品牌的形象而非老艺人的个体形象,融入现代商业社会,走入寻常百姓家。例如,北京、深圳的文博会设立了“非遗”馆,全国各地有特点和亮点的非遗项目和产品纷纷在文博会上亮相,深受市场喜爱。
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既要保留传统的传承形式,又要以高新技术创新非遗的魅力,不断扩展其文化市场。例如,影视、动漫、游戏、软件都是非遗价值的延伸。通过开展大范围、高层次、多频率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拓展国际市场,成为海外的中华文化符号。
第四批申报国家级非遗将迎来国考,显然非遗热在争议中将只增不减,而非遗不能单单归于公益性保护或者商业化开发。各地应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抢救第一,审慎开发”的原则,实现主动保护与合理开发。
(本文系“文化部公共文化司2013-2014年度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和2013山西经济社会发重大研究课题成果”)
作者介绍
刘洋,研究员,高级咨询师,中国文化产业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公共场所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隋吉林,副教授,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处长;
黎川、杨美琼,中国文化产业研究会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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