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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探析

博物馆理事会主要看气质杜臻【摘要】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建设,是当前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民国时期,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国立中央博物院、天津博物院、上海市立博物馆、中国西部博物馆等都曾设立理事会,并对理事的资格、理事会的职责与组织运行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规程或细则,从而实现博物馆的高效管理。以国立

博物馆理事会主要看 气质

杜臻

【摘 要】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建设,是当前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民国时期,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国立中央博物院、天津博物院、上海市立博物馆、中国西部博物馆等都曾设立理事会,并对理事的资格、理事会的职责与组织运行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规程或细则,从而实现博物馆的高效管理。以国立中央博物院的理事会制度为研究对象,对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的人员构成、责任职能、运行机制等进行分析与阐述,可以为当今博物馆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博物馆理事会 管理制度 国立中央博物院

2015年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博物馆理事会建设,是当前博物馆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博物馆决策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必须把理事会建设作为博物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加以推进。”目前,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博物馆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博物馆学研究中所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也是博物馆管理研究的重点之一。

民国时期,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国立中央博物院、河北博物院、上海市立博物馆、中国西部博物馆等都曾设立理事会,并根据各博物馆的实际情况,制定理事会章程,管理重大事务。国立中央博物院是南京博物院的前身,承国民政府教育部之令,于 1933年4月设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1936年4月,中央博物院理事会成立,理事会在中央博物院的经费预算、建筑筹划、文物入藏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的人员构成、责任职能、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与阐述,可以为当今中国博物馆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理事会的产生与人员构成

1933年4月,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成立伊始,教育部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傅斯年担任筹备处主任,即开始拟定中央博物院的建设计划,包括筹划建筑经费、编制筹备处预算、购买和入藏古物、接洽与学术机关开展科研活动等。傅斯年担任筹备处主任一年有余,因为中央研究院事务繁忙,难以兼顾,于是辞去筹备处主任职务。1934年7月,教育部改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主任李济担任筹备处主任,继续中央博物院的筹备工作,《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暂行规则》于当月公布,确定了国立中央博物院筹设的宗旨、展览的类别与性质,并对中央博物院的人事、行政、经费以及与中央研究院学术合作等工作做出了规定。

1935年,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拟定了《国立中央博物院暂行组织规程》,该规程“呈由教育部提经行政院二二六次会议修正,国民政府二十四年九月二日第二一二七号指令暂准备案,教育部指令二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实施”。此为国立中央博物院建院的基础规程,根据该规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由国民政府教育部商同中央研究院,聘任第一届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理事。中央博物院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4月15日在教育部召开,这也标志着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的正式成立。第一届理事会聘请蔡元培、傅斯年、王世杰、胡适、朱家骅、黎照寰、李书华、翁文灏、张道藩、秉志、罗家伦、顾孟余、李济等十三人为理事,并推举蔡元培为第一届理事长(1940年蔡元培逝世后,由王世杰继任理事长职务)。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民国三十年(1941年)11月3日召开,聘请王世杰、李济、吴稚晖、翁文灏、朱家骅、顾孟余、李书华、傅斯年、张道藩、王家楫、罗家伦、余井塘等十二人为理事,推举王世杰为第二届理事长。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13日召开,聘请王世杰、吴稚晖、李济、翁文灏、朱家骅、李书华、傅斯年、张道藩、王家楫、罗家伦、萨本栋、沈怡、吴有训、胡适、徐鸿宝等十五人为理事,推举王世杰为第三届理事长。

1936年至1949年,中央博物院共聘任三届理事共计20人,理事会人员都为民国时期的政治和科学精英,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几乎都有赴欧美留学的经历,大部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其中傅斯年、王世杰、李济、朱家骅、李书华、翁文灏、张道藩、罗家伦连续担任三届理事,胡适、顾孟余、吴稚晖、王家楫担任两届理事,蔡元培、秉志、黎照寰、余井塘、萨本栋、沈怡、吴有训、徐鸿宝担任一届理事。《国立中央博物院暂行组织规程》第七条规定:“国立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置理事十一人至十五人,任期五年,为无给职。由教育部与国立中央研究院协商后,聘任之,并呈报国民政府备案。” 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理事为无给职,即在中央博物院没有固定薪水或酬劳,他们在政治和科研领域均担任要职,其理事资格的产生是经由严格的程序确定,“须受相当教育而对于博物馆事业有兴趣并有相当之经验者。理事之产生由主管机关聘任或博物馆全体会员选举”。理事会秘书的人选由理事会公开推举,并形成决议,一般理事会秘书会担任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主任。

二、理事会的职责与运行机制

国立中央博物院筹设的“宗旨为提倡科学研究,辅助民众教育,其任务为系统的调查、采集、保管、陈列,并说明一切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及现代工艺之材料与标本,关于上项材料之采集,购置,筹备处得即时开始进行之”。 《国立中央博物院暂行组织规程》规定:“国立中央博物院置院长一人,简任,由理事会推举,提请教育部呈国民政府任命之。综理本院及所属各处馆事务。国立中央博物院秘书处,设秘书一人,各馆设馆长各一人,由院长聘任之。国立中央博物院秘书处及各馆,得酌设干事及其他助理人员。秘书处及各馆之组织章则,由理事会决议,并呈报教育部备案。” 中央博物院理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能:“一、国立中央博物院院长之推举。二、国立中央博物院预算及決算之审议。三、国立中央博物院物品保管之监督。四、国立中央博物院专门委员会之设立。五、其他重要事项。”

在《国立中央博物院暂行组织规程》制定和公布之后,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拟定了《国立中央博物院理事会议事细则》,该细则经由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了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的议事原则和方法:“本会会议每年举行二次,由理事长召集。于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三人以上提议召集之。本会会议开会时由理事长主席,理事长因事不能主席时,得委托理事一人代理主席。本会为利便会议之筹备及决议案之处理起见,设秘书一人,由理事互选之。各理事因事不能出席本会议时,须向理事长请假。本会会议遇必要时,得请中央博物院主要人员或院外专家列席讨论。本会议议事日程,应先期编制。如遇紧要事件,须提前讨论者,得临时动议议决变更之。本会会议以过半数理事之出席开议。并以出席者过半数之可决,通过议案。” 中央博物院的院史材料中记载,理事会议事细则案、推定本会秘书案、本院经费之筹划案、本院进行方针案、本院与中央研究院工作避免重复案、古物陈列所物品移交本院案、抗战期间进行方针案、中国艺术伦敦展览会票价余款使用案、每年度工作报告案、第二年度工作计划案等,中央博物院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理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中央博物院虽然隶属于国民政府教育部,但是在中央博物院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理事会起到了直接的决策与监督作用,重大事务都是由理事会商议决定后,再报教育部备案施行。

三、理事会制度的经验与思考

理事会制度为国立中央博物院的筹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抗日战争的困难时期,能够保证中央博物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理事会的贡献厥功至伟。关于中央博物院理事会制度主要有以下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在当今博物馆的行政主管与体制建设的改革方面,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的人事构成与运行机制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2010年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行理事会决策、馆长负责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公众代表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对于国有博物馆而言,“可依据民国时期博物馆馆长和理事会的关系,调整国有博物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变主管部门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馆长不再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但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制度转型的过渡时期,可将理事会任免馆长的权利折中成为:由理事会提名后,经主管部门聘用。”对于院长的确立,《国立中央博物院暂行组织规程》规定中央博物院院长由理事会推举,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国民政府教育部)呈国民政府任命,这种类似的聘任方式在民国时期的国有博物馆中同样存在。“除国有博物馆外,我国现有约700家非国有博物馆是经各省文物局批准注册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认可的。由于民政部门只负责其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文物部门只负责其业务管理指导,故而非国有博物馆没有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因此在其中建立理事会制度不会与现行相关管理体制发生冲突。所以,非国有博物馆应是目前我国建立理事会制度最适合的领域。”

(二)理事会可以对博物馆专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在科学研究和文物收藏工作方面。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中央博物院组织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自然馆、人文馆、工艺馆。秘书处设秘书一人,各馆设馆长一人,下设干事,及助理,因学术之必要,得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蔡元培在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致辞:“承各位推举,自应勉力担任。甚愿乘此机会,一述博物院之重要。欧美各国之博物院,规模均极宏大,本院虽系暂设三馆,将来自当努力发展扩充。中央研究院今后当与博物院密切合作,以宏成绩。尤希各位理事多多指导。” 在中央博物院的理事中,傅斯年长期担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朱家骅是地质学博士,曾担任教育部长、交通部长等职务;秉志是中国近代生物学的主要奠基人;王家楫曾担任中央研究院动植物研究所所长;吴有训是中国近代物理学奠基人;徐鸿宝是图书馆学家,曾担任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故宫博物院古物馆馆长等职务。中央博物院理事几乎在各自行业都是权威专家,并在政治和社会活动中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他们为中央博物院的筹备和科研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央博物院的早期藏品包括:“殷墟发掘品,闽侯何氏古物,国立中央研究院赠与各项标本,地质调查所赠与地质矿产及古生物标本。”这些藏品的入藏亦与中央博物院理事会的支持有很大关系。

(三)对于审议博物馆经费预算和财务报告、监督经费使用、募集资金等方面,中央博物院理事会制度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央博物院的建设与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和中央研究院,在经费的筹集、预算、使用的各个环节,中央博物院理事会都起到了决议和监督的作用。2015年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博物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当前我国国有博物馆的经费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但是也存在着展览运营经费不足的情况。而非国有博物馆,大多数经费来源很不稳定,在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上也存在着计划性不足和缺乏监督的情况。因此可以参考民国时期博物馆财权由理事会决策和监督的做法,必要时还可以利用理事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让理事会承担筹款的责任。

因为受到现有的人事、财务与行政管理体制以及传统的管理观念的制约,我国博物馆的理事会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民国时期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给我国当前博物馆理事会的设立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但是我们又不能照搬照抄民国时期的博物馆理事会制度,而应该根据博物馆的性质、规模与特色等,建立健全法律、规程、人事、經费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以推进我国博物馆的理事会制度建设。■

(作者简介:南京艺术学院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博物院民族民俗研究所馆员,研究方向:艺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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