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二字,从字面上来解释,“契”是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约”,就是约定。相关各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的条约文书就是契约。契约一般可分为买卖田契、房契、财产的继承契约、过子契约、分家契约、典契、当契、借契、保证契约、拆契等等。
笔者收藏的契约,主要有明、清、民国三个历史时期,分析三个时期的契约的特点,也可以一窥当时的社会环境。明清契约以墨楷书写为主,民国时期开始出现印刷的契约。契约纸质以宣纸为多,也有布质或绢绸质地。如果是宣纸的话,明朝的纸质较薄,清代、民国的纸张则比较厚。契约的钱款在明朝以贯计数,清朝以吊计数,到了民国,则以元计数,纹银以两计数。
另外,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近代由于外国列强的入侵,对我国财产大肆掠夺,强买强卖,兼有不法分子一物双卖,甚至原财产持有方已经卖与他人,由于外国人的介入与外国人又有了二次交易。外国人廉价从国人手中买卖土地房屋等财产,鉴于此种情况,官府在房契,田契上盖有抵押典当与外国人无效的朱红印章。
田契
田契就是田地的过户契约,上边首要标明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积、数量、价值、钱款的交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资料,并由买卖双方、中人、证人、代笔人签名画押。注明卖方出让田契的原因,常见有“因国课失误”或“因国课无出”字样,可见当时赋税之重。农民不得不卖掉赖以生存的土地,“苛政猛于虎”可见一斑。
一般田契由买方请文笔好的人书写在宣纸或绢绸上,能简明扼要地写明事情的内容,并请当地德高望重的士绅做证人,见证事情的全过程。在当时法律并不健全的情况下,代笔人也必须尽力标明财产所有者均一致同意出售。例如田地如果由寡居人出卖就注明“率子卖地”,年轻人卖地若有老母在堂,田契中亦要注明“奉母命卖地”字样,表明他母亲也同意这桩买卖。
在双方达成契约后,买方备好酒席,一是答谢中间人游说劳碌之苦,二也是向外界宣告买卖的结果,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不过,这种民间书写的契约称为“草契”,俗称“白契”。买卖形成以后,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田房买契税,政府发给买方由官方出具的正式契约,盖有官方朱红大印,此之谓“红契”。官方造册登记,政府按照土地的流转,向买方征收土地税。一旦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官府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以红契为主,红契受当局法律保护。白契的法律效力依从红契。若无红契,“官凭文书私凭印”,则以白契为判断准则,并要由证人证言加以佐证。
房契
房契的情况也是与田契差不多,契约上也同样标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房屋的坐落、四至、面积、数量、价值、钱款的交接方式、时限等,契约末尾由买卖双方、中人、证人、代笔人签名画押。同样由买方请文笔好的人书写,契约能简明扼要地写明事情的内容,并请当地德高望重的士绅做证人,见证事情的过程。最后也一样由买方备好酒席,答谢中间人和向外界宣告买卖结果,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房契的契约同样有民间书写的“白契”与官方发放的“红契”。由白契换成红契的过程叫“顺契”。若有财产纠纷,仍以官方登记之红契为准,白契服从红契。买卖原因或手紧或移至新居或闲置不用等。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书明财产拥有人的一致同意。
过子契约
旧社会若无子嗣,有财产者为了延续香火,指定其财产由无直接血缘关系的人继承,并形成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继承人的选定一般为同姓宗室内旁支的晚辈,他可继承授予人的所有财产,但也要承担授予人的生老病死赡养义务。此时,继承人就要找人代写过子契约,一般请族内德高望重的人做证人并备下酒席答谢。由于过子契约一般是民间书写,无钱财的直接交割,因而以白契为主。为防止以后产生其它纠纷,需要加盖公章公证的,要缴纳契纸税,政府造册登记备案。如有争诉,官府判决以契约为证据。
分家契约
分家契约一般是由于家族内人员众多,需要分家,在分家过程中因财产的分割而形成书面契约。一般而言,要请文笔好的人员书写,多为小楷,字迹清晰工整、文笔流畅,能简明扼要地标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单位、方位等项内容。请族内或亲属中德高望重的人做调停证人,并由中间人和见证人签字画押。当事人要置办酒席答谢调停人、中间人或见证人。分家契约一般两份以上,为防止单方私自伪造假分家单,两份或多份分家单叠在一起后于中缝位置书写文字,双方合在一起为完整的字,是为真迹,当两份拆开时,每张上仅见半字。其作用及形式类似今日文书中常见的骑缝章。分家单属民间书写,以白契为主。如有争诉,官府判决以契约为证据。
典契
典契是因为临时租用而书写的契约,财产的拥有权不变。内容涉及土地或其它财产的名称、坐落、单位、新旧程度、价位、典当期限、起始终止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中证人、代笔人签名。典契以白契为主。
当契
当契是因一方资金短缺,只能以质押实物的形式取得资金,形成质押贷款关系之后的契约。当契的内容,要标明实物的新旧程度、数量、名称、单位、价值、质押起止年月日等。民间当契也是由中证人见证、代笔人书写。若是商家与个人发生的典当交易,则由商家一面书写,带有商铺特殊标记,当契一式两份,盖有骑缝章。
保证契约
旧时有些重要的职位,例如与钱财有关的,在这些职位工作的人需要有人提供保证,所以就出现了保证契约。由保证人向此单位出具保证书,并按契约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右图中所示:具保证书人裕盛源兹因刘锡敏经马郁文介绍充任大兴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店呼兰广信当主任,按章应具保证书,本保证人对公司保证其章程业已完全了解,情愿为之担保。倘日后被保人有影射、亏移、浮挪、暂欠或危害公款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由本保证人担负完全责任,责无旁贷,所具保证书是实此致。
保证契约由被保证人、保证人签名画押。保证人所属商铺、资本金额明确列清楚,再由具保商铺签章,最后注明保证书的年月日。以上保证书内容详实完整,责任分明。一是激励被保证人恪尽职守,尽职敬业,倘若被保证人对所具单位造成负面影响,将由担保人或担保商铺为被担保人承担责任;二是担保人不能随意担任,因为他们与保证人往往有重大责任关联。
拆契
拆契是指原定契约在契约当事人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为各种原因,与当时订立契约的原因或环境产生了变化,契约所书内容不能按原定计划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对以前所书契约做出废止,所书写的契约称之为拆契,也就是对以前文书废止的书面证明。在契约暂短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当事人已经发生了经济往来,在拆契里须注明当事人之间的补偿。
如图中所示,原定契约人刘锡福因膝下无子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与同宗弟弟刘锡朋共同生活,双方当事人立有赡养房屋田产归属契约,由中证人和当事人签名契约一张,刘锡朋供养刘锡福夫妻二人百年后,刘锡福所属房屋田产归刘锡朋所有。刘锡朋与刘锡福共同生活三年,因生活习惯发生纠纷,刘锡福不愿再与刘锡朋共同生活,在这三年中刘锡朋已经对刘锡福有所供养,刘锡福意欲房屋田产不归刘锡朋所有,故刘锡福请中人说和,情愿对刘锡朋履行契约三年中有所补偿,对以前所立契约废止,请中证人、村代表、同宗兄弟立拆契一张,双方当事人、中证人、代理人签字画押并宣告原立契约废止。
契约,是凭证,也是对立约双方当事人的一种约束,虽然只是薄薄一张纸,却蕴含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现在我们提倡契约精神,尊重承诺,坚持诚信,在此大前提下,重新审视各种旧时的契约,对国人也是一种鞭策与提醒。